第十五條龍門煤礦每月末由總工程師主持,副總工程師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組織召開一次采掘、“一通三防”、防治水、技術創新、環保等方麵的技術例會。
第十六條龍門煤礦各專業彙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通報目前技術管理方麵存在的問題,並針對現場生產技術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提出下一步工作計劃和思路。
第十七條總工程師結合現場實際針對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進行剖析和總結,對安全生產活動中的技術難點和重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安排,明確下一步的技術工作思路和方向。重大技術事項應報洛陽區域公司批準後執行。
第十八條龍門煤礦技術管理分管業務科室應根據上級管理部門規定和考核要求,認真對涉及龍門煤礦生產經營的相關設計、施工、研發、管理等技術問題進行交流、解決和推進。
第十九條龍門煤礦技術例會召開後,應將有關需要交流和溝通的重要事項形成會議紀要,及時下發,並認真督促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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