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察處科員安全生產責任製(2022年)
1.積極配合各部室人員開展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工作,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等規定。
2.參與製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3.協助相關部門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訓、安全活動等,切實提高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4.按時參加礦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了解安全情況,做好安全例會的會議記錄、存檔管理。
5.加強技術資料的整理,做好安監處分管資料的迎檢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
6. 嚴格“三違”罰款的錄入,並根據罰款內容,定期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具體建議。
7.負責上級有關安全方麵的各種文件的印製、下發及回收、管理、存檔工作。
8.負責辦公用品和其它用品計劃的編製、領用和發放。
9.負責安監工作需要的各種書籍的訂購和發放工作。
10.負責安監處對內對外的各種聯係和接待工作。
11.收集整理各種文字資料。加強自身業務學習,經常深入現場,不斷提高個人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12.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13.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行為,隨時完成各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
下一篇:
人力資源部安全生產責任製(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