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重點實驗室是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具有行業技術優勢的企業等單位(以下統稱依托單位)建設的科研實體,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爭”的運行機製,堅持按需設立、分類管理、定期評估、動態調整。鼓勵重點實驗室在人、財、物上實行相對獨立的管理機製。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國家礦山安全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需求,優化整合優勢科技資源,開展安全生產、災害治理、02manbetx.com 預防、監管監察、應急救援等基礎研究,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裝備研發,探索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製,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推動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是重點實驗室的認定和管理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是重點實驗室的歸口管理單位。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管理的主體。
辦法規定,重點實驗室必須開展年度自評並編製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經依托單位審核後,於下一年度1月底前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備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每3年定期組織重點實驗室評估工作,重點對研究水平與貢獻、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運行管理與開放交流等整體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總結經驗和成績,發現和解決問題,促進重點實驗室健康發展。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整改和未通過四個等次。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重點實驗室,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在條件建設、項目申報、人才推薦等方麵給予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