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總支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煤礦黨總支書記主持黨委全麵工作,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等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與礦長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認真配合礦長組織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參與製定煤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組織製定黨委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負責製定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第三條參與製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第四條組織製定年度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文化建設計劃;參與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監督檢查。
第五條參與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參加礦井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全礦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監督全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措施執行情況;參與並監督年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做好職責範圍內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第六條參與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負責安全保衛、信息發布、善後處理等工作。
第七條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跟班情況,每月至少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隱患排查,每旬組織相關人員對分管領域進行1次全麵的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參加並監督年度安全風險辨識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每月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完善情況和管控效果;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製度,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
第八條參加礦長安全辦公會議,對重大生產安全問題提出意見。
第九條組織黨政工等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第十條參與製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方案。
第十一條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選拔任用進行考察培養。
第十二條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年終考核的內容,並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負責落實對政工幹部履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組織製定並監督落實安全生產問責製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黨員幹部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按幹部管理權限落實02manbetx.com 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煤礦黨總支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十八條煤礦發生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煤礦黨總支書記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偽造、故意破壞02manbetx.com 現場的;
3、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九條對煤礦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未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或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第二十一條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崗位人員責任製,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生產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人員和裝備的,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重要責任。
第二十三條不能按時參加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煤礦黨總支書記對導致的後果應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安排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的,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不能夠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煤礦黨總支書記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七條在礦長負直接責任的重大事故中,煤礦黨總支書記應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二十八條在煤礦黨總支副書記負直接責任的事故中,煤礦黨總支書記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礦獎懲製度和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黨內處分和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