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狗万manbet官网 !

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8·17”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12-11 08:4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蛇形事故瓦斯2149

  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

  “8·17”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21年8月17日11時28分,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以下簡稱蛇形山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02manbetx.com 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50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婁底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8·17”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牽頭,婁底市紀委監委、婁底市應急管理局、婁底市公安局、婁底市總工會、婁星區人民政府派員組成,委托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聘請專家進行技術鑒定,並參與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綜合03manbetx ,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概況

  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前身為湖南省煤業集團洪山殿礦業有限公司,下轄蛇形山煤礦和鹹沙壩煤礦。2014年1月16日經省政府辦公會議決定(湘府辦閱〔2014〕3號)和省國資委批準(湘國資產權函〔2014〕21號),將湖南省煤業集團洪山殿礦業有限公司整體劃轉至雙峰縣人民政府,2014年4月28日鍾誌彪與雙峰縣人民政府簽訂了承債式受讓協議,2014年6月3日更名成立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鍾誌彪占股60%,負責公司全盤工作。康柳培占股30%,負責公司出納工作。鍾瓊占股10%,在蛇形山煤礦擔任出納。法人代表付政江,未持有股份,負責協調辦證工作。

  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僅負責曆史遺留問題處理,下轄的鹹沙壩煤礦已於2019年關閉,蛇形山煤礦獨立運營並按規定辦理了相關證照。

  (二)蛇形山煤礦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蛇形山煤礦位於湖南省婁星區蛇形山鎮立新村境內,於1958年建井,1967年正式投產。屬股份製企業,煤礦股東為鍾誌彪和康柳培,合計股本金9000萬元,其中鍾誌彪7000萬元,康柳培2000萬元。

  蛇形山煤礦井田麵積4.3053km2,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核定生產能力18萬噸/年。井田範圍內共含煤5層,自上而下分別為Ⅰ、Ⅱ、Ⅲ、Ⅳ、Ⅴ煤層。其中Ⅳ煤層較穩定,為主要可采煤層,平均煤厚1.95m,煤層傾角20~53°,Ⅰ、Ⅲ煤層局部可采。礦井開采的Ⅰ、Ⅲ、Ⅳ煤層均為突出煤層,絕對瓦斯湧出量為16.83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為110.16m3/t。Ⅳ煤層不易自燃、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

  2.礦井證照情況

  蛇形山煤礦證照齊全、合法有效。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4300002009041120014077,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湘)MK安許證字〔2020〕0032G6Y2號,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1日。工商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00068033133925。礦長蘇明清,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號為432524196504290513,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

  3.礦井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蛇形山煤礦現有職工375人,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8人,其中礦領導班子12人:礦長蘇明清,負責全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總工程師彭韶文,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王次良,負責全礦安全監管工作;生產副礦長謝青桂,負責22、22W采區生產管理工作;掘進副礦長胡冬桂,負責21、23采區生產管理工作;防突副礦長譚特全,負責防突現場管理工作;機電副礦長譚建華,負責全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經營副礦長莫怡和,負責地麵及煤坪管理工作;通風副總工程師向建華,負責通風技術管理工作;地測副總工程師趙豐年,負責地測技術管理工作;采礦副總工程師童斯美,負責采礦技術管理工作;防突副總工程師譚凱旋,負責防突技術管理工作。

  礦井下設安監部、生產技術部、通防部、地測部、機運部、調度室、經營管理部、考核執行部等職能部室,配備了采煤、掘進、通風、地測、機電、防突等安全技術人員12人,瓦斯檢查員25人,防突鑽探工29人。

  礦井采用“三·八”作業製,早班0時-8時、中班8時-16時、晚班16時-24時。

  (三)礦井主要係統情況

  1.開拓係統

  蛇形山煤礦采用立井開拓,主立井擔負礦井提煤、進風等任務,副立井擔負礦井提矸、進風、上下人員、下放材料、敷設管線等任務。礦井劃分為-125m和-300m兩個水平,其中-125m水平已開采完畢。-300m水平采用暗斜井開拓,共布置有21、22、22W、23共4個生產采區,其中西翼布置有21、23采區,東翼布置有22、22W采區,各采區布置三條上山與-300m水平運輸大巷貫通,各采區設計劃分為四至五個區段進行開采,每個區段布置有兩個采煤工作麵。

  2.通風係統

  蛇形山煤礦通風方式為混合式,主立井、副立井、西風井進風井、天馬進風井進風,西風井回風井、腰子塘回風井、天馬回風井回風。21、22W采區由腰子塘風井回風,22采區由天馬風井回風,23采區由西風井回風。礦井總進風量約為5864m3/min,總回風量約為5945m3/min。掘進工作麵采用壓入式通風,局部通風機采用“三專”供電,實現了“雙風機、雙電源”,並能自動切換。

  3.供電係統

  蛇形山煤礦采用雙回路供電,主供電源來自水府廟變電站,備用電源來自原鯉魚塘礦變電站。礦井地麵建有瓦斯發電站,安裝有500GF1-3RW瓦斯發電機組3台,總裝機容量1500kW。3台發電機組升壓後,接入地麵變電站6kV母線段與6kV供電係統並網對礦井進行供電。礦井采用6kV電壓下井,在-125m水平設有中央變電所、暗副井變電所、充電硐室變電所、22變電所、22W變電所、21變電所、23變電所,在-300m水平設有-300m變電所。

  4.排水係統

  蛇形山煤礦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礦井正常湧水量60m3/h,最大湧水量150m3/h。采用二級排水,在-125m水平、-300m水平分別設有水泵房,水倉總容量均為1200m3,在-125m水平、-300m水平水泵房內各安裝3台D155-67×5型離心式水泵。安裝兩趟φ為165mm的無縫鋼管作為工作管路和備用管路。

  5.安全避險“六大係統”

  蛇形山煤礦裝備中煤科工重慶研究院KJ90X型安全監控係統,事故當班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未安裝甲烷傳感器。

  安裝有中煤科工重慶研究院KJ251A型煤礦人員管理定位係統,事故當班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作業人員未攜帶人員位置標識卡。

  安裝有重慶歐申KTJ-101型礦用程控調度交換總機,井下各采掘工作麵迎頭、車場等地點均安裝了防爆電話機。

  在主井口建有空壓機站對井下進行集中供氣,井下各采掘工作麵距迎頭25~40m處均安裝有壓風自救裝置。

  地麵建有400m3高位水池,為供水施救係統提供水源,沿副井及大巷鋪設了供水管路,直至各采掘工作麵、避災硐室等用水地點。

  井下建有3個永久避難硐室和10個臨時避難硐室,硐室內配置了供風管路、供水管路、自救器、防爆電話機等設施設備。

  (四)礦井恢複整改情況

  2021年6月16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蛇形山煤礦檢查發現28條安全隱患,婁底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於2021年7月13日對蛇形山煤礦作出了責令停產整頓、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七一”特護期後,婁底市人民政府組織省外專家對全市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進行了一次全麵安全評估。2021年7月26日,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應煤礦申請,同意蛇形山煤礦對專家組安全評估所查隱患進行整改,至事故發生前蛇形山煤礦尚未解除停產整頓。

  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批準蛇形山煤礦進行隱患整改的作業地點分別為2345采煤工作麵機巷及切眼維修、-300m消防材料庫掘進、2149采煤工作麵風巷維修、22W49機石門錨噴巷道刷幫補噴、井下抽放鑽孔施工和抽放管吊掛等、供電線路改造、井下電纜更換、電氣設備檢修、線路吊掛。在批複中明確要求:整改期間每班下井人數不超過50人,在8月10日前限期整改到位並申請複查,嚴禁借整改之名行生產之實,駐礦監管組將24小時監管到位。

  2021年8月10日,省市兩級監管監察部門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6月16日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複核,認定隱患已整改到位,同意該礦可以按程序申請恢複生產,但明確要求:煤礦沒有通過婁星區人民政府複工複產審批,隻允許井下維護維修和通風排水。

  2021年8月11日,蛇形山煤礦在未履行完複產審批程序的情況下,礦長蘇明清決定恢複生產。為逃避監管、隱瞞下井人數,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不安裝甲烷傳感器,在有關部門檢查時拆除風筒、構築臨時密閉;二是未經政府批準的作業地點下井人員不攜帶人員位置標識卡;三是所有隱瞞作業地點的作業安排不留文字記錄、不做登記。

  (五)事故地點情況

  1.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發生在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以下簡稱第四平巷)迎頭,距第四平巷開門口13m處(詳見下圖)。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藝開采位於-300m水平21采區2149采煤工作麵切眼以西至區段邊界斜交斷層之間的邊角煤柱,該煤柱上部走向5m、下部走向20m、傾向68m,總麵積1000m2,地質儲量2100t,事故前該煤柱已探采至第四平巷。

  第四平巷沿煤層底板掘進,采用單體液壓支柱配圓木頂梁支護,單體液壓支柱配鉸接梁抬中櫨,未抬邊櫨,巷道寬2m、高1.5m、棚距0.6m,采用荊條棍背幫背頂。采用壓入式通風,在21采區-264m車場風機硐室新鮮風流中安裝了兩台FBDY№6.5-11(11KW)型局部通風機,風量42m3/min。

(蛇形山煤礦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示意圖)

  2.作業01manbetx 編製和落實情況

  2021年5月18日,采礦副總工程師童斯美編製了《2149煤柱工作麵探采作業01manbetx 》,設計采用巷道式采煤工藝開采2149采煤工作麵切眼以西至區段邊界斜交斷層之間的邊角煤柱。該作業01manbetx 未進行貫徹學習,且偽造了職工貫徹學習記錄。

  3.防突措施編製和落實情況

  2021年5月15日,防突技術員肖克成編製了《2149探采工作麵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設計預測預報采用解吸指標△h2和鑽屑量指標S進行測定,施工排放鑽孔排放瓦斯作為局部防突措施。

  8月17日早班防突預測工丁稼秋施工局部預測孔3個,孔深4m-6m到矸,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性,允掘3m。預測時預測孔內取樣不足、未實測鑽屑量。

  4.事故區域生產作業情況

  2021年6月1日起,根據蘇明清安排,胡冬桂組織人員開展 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間歇作業,第一平巷累計掘進7m。6月17日組織第二平巷掘進,累計掘進9m, 7月28日組織第二平巷回采,至7月31日完成。

  2021年8月11日6點40分,接蘇明清電話通知,胡冬桂安排繼續開始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作業,8月12日開始第三平巷掘進,累計掘進12m,至8月15日早班完成回采。8月15日中班開始第四平巷掘進,至事故發生時累計掘進13m。

  二、安全監管情況。

  1.蛇形鎮駐礦監管組

  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負責蛇形山煤礦現場監管工作,人員由蛇形山鎮人民政府采用勞務派遣形式招聘,婁星區財政負擔費用,屬履行公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組長向建勝,組員薑軍雲、聶寨柳。

  《婁星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婁星政辦發〔2017〕13號)規定:駐礦監管組負責監督所駐煤礦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監管監察指令和督查督辦精神,並按時反饋落實情況;負責監督所駐煤礦按程序上報安全事故信息,並督促煤礦企業組織搶險救援、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理工作。

  經調查,3名駐礦人員知曉蛇形山煤礦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違規施工作業情況,對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生產情況既沒有采取措施予以製止,也沒有按規定報告。8月17日事故發生時,3名駐礦人員第一時間知曉,均沒有報告並參與事故瞞報。

  2.婁星區蛇形山鎮黨委政府

  蛇形山鎮黨委政府負責蛇形山鎮境內煤礦屬地監管工作。書記劉周光,主持鎮黨委全盤工作;鎮長候選人謝嶽平,主持鎮政府全盤工作;黨委副書記周毅,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蛇形山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具體負責蛇形山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監督管理工作,主任彭湘龍,主持中心全麵工作;副主任成誌輝,分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婁星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蛇形山鎮政府負責對該鎮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和帶班下井等各項製度的監督落實;負責督促停產整頓煤礦嚴格按照審批的整改方案控製下井人數,停產到位並落實隱患整改。

  蛇形山鎮黨委政府沒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煤礦停產整頓期間井下火工產品使用情況、違法組織生產情況失察;對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管理不力,對其不認真履職並參與瞞報事故失察。

  3.婁星區應急管理局

  婁星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婁星區境內煤礦行業監管工作,局長肖健忠,主持全盤工作;副局長肖鋒,分管煤礦安全監管和應急救援工作;二級主任科員謝清安,協管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煤礦安全監督和基礎股具體負責婁星區煤礦安全生產和行業監管工作,股長梁義輝,主持股室工作。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電話接聽、接受上級指揮信息、突發事件報告和調度等工作,主任唐人傑,主持應急指揮中心工作。

  《婁星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婁星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煤炭行業和涉及煤炭管理的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管理,負責對全區所有煤礦安全生產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其中要求分管領導每月帶隊檢查煤礦不少於4次,下井檢查不少於3次;要求協管領導每月帶隊檢查不少於6次,下井檢查不少於4次;要求煤礦監管組(股)長每月對所轄駐礦監管組的日常工作進行不少於10次督查,下井檢查不少於6次。

  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沒有製定月度監管計劃,原則上每周至少對蛇形山煤礦開展一次現場檢查,但8月11日至17日間未到蛇形山煤礦開展檢查工作。應急指揮中心沒有認真落實應急值守製度,未及時發現事故當天蛇形山煤礦視頻監控異常情況。

  4.火工產品審批及監督檢查情況

  2021年7月25日,蛇形山煤礦向婁星區應急管理局申請隱患整改,其中申請2345工作麵機巷與切眼維修工程量40m需用炸藥100公斤、雷管100發,-300m水平消防材料庫掘進工程量16m需用炸藥400公斤、雷管1000發,22W49機石門錨噴巷道刷幫補噴工程量20m需用炸藥100公斤、雷管100發。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於2021年7月26日向婁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出具了《關於限量供應蛇形山煤礦火工產品的函》。婁星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憑函向蛇形山煤礦供應Ⅲ號煤礦許用炸藥600公斤、雷管1200發。

  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蛇形山鎮黨委政府、婁星區應急管理局沒有對蛇形山煤礦停產整頓期間火工產品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當班井下安排8個作業地點,下井73人(不包括參與事故救援的10人),其中帶班礦領導1人(趙豐年),22W49風巷掘進4人(譚民、譚春光、梁承錫、周四康),2343機巷修理5人(周常義、謝海時、王端群、王美忠、謝南明),2345采煤工作麵維修8人(周步興、劉建華、謝濟恒、武青文、武宗春、鄧本剛、楊金誌、彭飛),2244采煤工作麵9人(郭正安、彭彩發、童達喜、羅桂煌、黃代平、王廷舉、黃破飛、鄧本池、李林),1146工作麵維修4人(石文兵、石金昌、龍全金、麻國星),2148風巷修理5人(龍安成、石友誼、石春紅、石心福、吳衝雲),2241工作麵修理5人(吳成國、石明發、歐梁澧、吳國珍、吳少兵),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生產5人(米慶兵、龍銀昌、謝敢為、謝運和、劉華連),電工3人(譚國寶、鍾文桂、秦誌剛、),監控員1人(剪宜全),釘道工2人(王冬清、胡希餘),井底喂罐1人(薑忠明),機車維修1人(曹暖陽),機車司機1人(聶貨鬆),絞車司機4人(謝春陽、胡中和、胡晚文、康健文),瓦斯檢查員6人(鍾三軍、鍾梁兵、鍾文良、謝林紅、周滿春、李良業),通防隊8人(胡文玉、周秋華、王群衛、康建紅、康秋章、胡時桂、向擴軍、龍佰初)。

  2021年8月17日7時40分,施工隊長曾康主組織召開進班會,參加人員為班長米慶兵,運輸工謝運和、劉華連、謝敢為,掘進工龍銀昌,瓦斯檢查員周滿春。8時瓦斯檢查員周滿春和當班5人先後下井,謝運和負責在21采區-300運輸石門放鬥和推車,劉華連、謝敢為負責在第四平巷拖煤,米慶兵、龍銀昌負責在迎頭耙煤、掘進、架棚。9時左右瓦斯檢查員周滿春至迎頭檢查瓦斯濃度0.3%,檢查瓦斯後離開。10時30分左右作業人員向前清理了0.6m,並架設了一架棚。在清理完上班放炮落下的煤以後,米慶兵違反煤礦管理規定,違規使用風鎬向前掘進0.5m,遇到斷層,煤層變薄,僅在上部留有0.7m厚的煤。米慶兵繼續使用風鎬落煤,在落煤過程中,米慶兵聽到煤炮聲響後停止了作業,此時劉華連從外返回迎頭,看到懸掛的便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濃度為1.6%。煤炮持續聲響幾分鍾後,米慶兵才感到不對,喊快跑,4人立即撤離。11時28分,在4人撤離過程中,感覺後背有風和煤渣伴隨著聲音襲來,突出的煤矸將撤退不及的謝敢為、龍銀昌掩埋。

  (二)應急處置情況

  8月17日11時30分,當班調度員胡新苗、監控員胡偉發現監控顯示2149機巷甲烷傳感器瓦斯報警,胡偉便立即拔掉了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傳輸線,緊接著2149采煤工作麵T0、T1、T2、21采區總回風甲烷傳感器、腰子塘風井甲烷傳感器陸續出現報警,兩人判斷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可能發生了瓦斯事故,便迅速電話通知總工程師彭韶文、礦長蘇明清、安全副礦長王次良、掘進副礦長胡冬桂、生產副礦長謝青桂、防突副礦長譚特全、防突隊長胡文玉和井下瓦斯檢查員周滿春等人。

  在21采區-264車場的瓦斯檢查員周滿春接到調度室電話後立即趕到2149機巷,在機巷第二台刮板輸送機機尾處看到受傷人員米慶兵,便將其轉移到第二台刮板輸送機機頭位置。在距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口約8m處, 周滿春見有煤矸、煤灰堆積,沒有看到人,便返回至-300m大巷避災硐室,見到了謝運和、劉華連,詢問得知還有謝敢為、龍銀昌2人沒有出來,便在避災硐室向調度室地麵值班礦長、通風副總工程師向建華報告相關情況。

  12時,向建華帶領地麵救援人員到達-300m水平主石門。在2149機巷發現通風正常、瓦斯濃度0.1%,便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拿在手中觀察瓦斯的變化。在2149工作麵機巷第二台刮板輸送機機頭位置遇到了受傷人員米慶兵。12時30分,在第四平巷開門口處檢查瓦斯濃度為0.8%,救援人員搜尋到龍銀昌,已遇難。救援人員將龍銀昌移到工作麵下部沒有煤炭堆積的地方,並把情況彙報了調度室。

  13時,蘇明清及井下帶班礦領導趙豐年等人趕到了現場,組織救援人員沿第四平巷往裏清理煤矸,尋找另一名失蹤人員謝敢為。15時,礦長蘇明清、采礦副總工程師童斯美等人護送傷者米慶者出井並安排人員送往醫院。17時,總工程師彭韶文等救援人員在第四平巷開門口往裏5m處發現第二名遇難人員謝敢為。

  21時,救援人員將2名遇難人員運送出井,至此事故救援結束,事故共造成2人遇難、1人受傷。

  (三)事故報告及瞞報查處情況

  8月17日12時,工農辦主任鍾裕民電話告訴鍾誌彪煤礦發生事故,14時鍾誌彪趕到煤礦調度室。16時左右,鍾誌彪與蘇明清在煤礦小會議室商議事故處理,鍾誌彪決定不向蛇形山鎮人民政府和婁星區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信息。隨後蘇明清根據鍾誌彪安排,找到彭韶文、謝青桂、王次良、胡冬桂,告訴他們幾個人不要聲張、把好口風。同時鍾誌彪安排鍾裕民分別找到駐礦監管組組長向建勝、駐礦安監員薑軍雲,要求不要上報事故,煤礦自行進行善後,2人同意。8月17日晚向建勝又電話告訴8月17日輪休的駐礦安監員聶寨柳02manbetx.com 情況,要求大家守口如瓶,不要上報。

  8月17日下午,在煤礦調度室,蘇明清當著鍾誌彪的麵要求監控技術員剪宜全將8月17日11時28分後的瓦斯異常數據全部修改為正常值,剪宜全使用SQL-查詢軟件對監控數據進行了修改。8月19日上午,蘇明清再次指使剪宜全將煤礦8月15日至8月19日上午的工業視頻全部刪除。至8月23日婁底市人民政府進行現場核實前,煤礦沒有上報事故有關情況。

  8月17日21時39分,市長熱線12345電話調度蛇形山鎮人民政府,告知有人舉報蛇形山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值班鎮黨委委員李函霖將此信息電話轉告鎮社會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彭湘龍,彭湘龍即向駐礦監管組組長向建勝、工農辦主任鍾裕民電話核實,均回複沒有事故。8月17日23時32分、8月18日零時32分,彭湘龍分別電話將此事告知鎮黨委副書記周毅和鎮社會綜合事務服務中心副主任成誌輝,8月18日上午,李函霖又將市長熱線調度蛇形山事故信息的相關情況口頭向鎮黨委書記劉周光彙報。直至8月23日,鎮政府均沒有到煤礦現場對舉報信息進行核實。

  8月17日21時50分,婁底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劉曉林接市應急管理局應急指揮中心值班員吳彥電話,告知有人向市長熱線12345舉報蛇形山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劉曉林隨即電話告知婁星區應急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和基礎股股長梁義輝,要求其好好查一下,梁義輝即向駐礦監管組組長向建勝、礦長蘇明清、駐礦安監員薑軍雲電話核實,均回複沒有事故。21時57分,梁義輝回複劉曉林沒有發生事故。21時59分,劉曉林回複吳彥沒有發生事故。22時14分,吳彥回複市長熱線12345沒有發生事故。

  8月18日,梁義輝向分管領導肖鋒彙報舉報信息相關情況,肖鋒安排其到現場核查。9時梁義輝向協管領導謝清安報告後,與謝清安、劉國華10時趕到煤礦,查看並複印了8月17日的瓦斯監測日報表、人員位置監測係統情況,但沒有查看8月17日礦井工業視頻。

  8月23日,婁底市人民政府接到群眾舉報蛇形山02manbetx.com 信息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市應急、公安、紀委監委等有關部門對舉報情況進行現場核查。8月30日,婁底市應急管理局以《關於婁星區蛇形山煤礦“8.17”事故移交調查處理函》(婁應急函〔2021〕62號)函告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查實蛇形山煤礦8月17日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

  (四)善後處理情況

  2021年8月18日-19日,蛇形山煤礦分別與謝敢為、龍銀昌家屬簽訂了工亡調解協議書,妥善做好了遇難礦工家屬安撫及善後處理工作。受傷礦工目前正在婁底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礦區穩定。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蛇形山煤礦開采的Ⅳ煤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煤礦違章指揮,違規在斷層應力集中區布置工作麵回收2149工作麵切眼以西至斷層間未消除突出危險的煤柱,當班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落煤誘導煤與瓦斯突出,在出現明顯突出預兆時未及時撤離,造成人員傷亡。

  (二)間接原因

  1.蛇形山煤礦

  (1)拒不執行監管指令。蛇形山煤礦在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組織生產作業。

  (2)使用淘汰采煤工藝。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

  (3)蓄意隱瞞作業頭麵。一是對井下未經批準的作業地點,采取不帶識別卡、作業和日常檢查不留文字記錄的方法隱瞞頭麵。二是對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采取不安裝甲烷傳感器、拆除風筒、臨時密閉的方法逃避上級部門檢查。

  (4)防突管理不到位。一是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在未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情況下安排作業。二是局部措施施工不符合規定,預測孔內取樣不足、未實測鑽屑量。

  (5)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事故地點作業01manbetx 學習培訓弄虛作假,現場作業人員危險辨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

  2.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

  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對煤礦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違規施工作業和停產整頓期間違法組織生產情況沒有製止,也沒有向上級彙報;對煤礦停產整頓期間井下火工產品使用情況的監督流於形式;事故發生後參與瞞報事故,與煤礦達成攻守同盟。

  3.婁星區蛇形山鎮黨委政府

  蛇形山鎮黨委政府沒有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煤礦停產整頓期間井下火工產品使用情況、違法組織生產情況失察;對蛇形山鎮駐礦監管組不認真履職並參與瞞報事故失察;接到事故舉報後沒有到煤礦進行現場核實。

  4.婁星區應急管理局

  行業監管工作不紮實,對煤礦停產整頓期間井下火工產品使用情況、違法組織生產情況失察;應急指揮中心沒有認真落實應急值守製度,未及時發現事故當天蛇形山煤礦視頻監控異常情況;接到事故舉報後,現場核查不認真、不細致。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8·17”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因違法組織生產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事故後隱瞞未報。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蛇形山煤礦建議移送公安機關追究責任人員

  1.米慶兵,群眾,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第四平巷掘進班長。違章使用風鎬落煤,工作麵出現明顯突出預兆未組織作業人員及時撤離,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2],建議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3],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2.蘇明清,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礦長。負責蛇形山煤礦安全生產全麵工作。違章指揮,組織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開采未消除突出危險的邊角煤柱,拒不執行監管指令違法組織生產作業,蓄意隱瞞作業頭麵逃避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未及時上報事故,安排人員篡改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對事故瞞報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4],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5]、第九十一條第三款[6]、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7],建議撤銷礦長職務,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9],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對其事故責任處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處罰,對其瞞報事故行為處上年度收入100%的行政處罰。

  3.鍾誌彪,群眾,蛇形山煤礦實際控製人。負責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全麵工作。對煤礦違法組織生產行為沒有製止,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組織瞞報事故,對事故瞞報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10]、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11],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1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13],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對其事故責任處上年度收入30%的行政處罰,對其瞞報事故行為處上年度收入100%的行政處罰。

  4.胡冬桂,群眾,蛇形山煤礦掘進副礦長,負責礦井21采區、23采區的生產管理工作。根據蘇明清安排,違章指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工藝開采未消除突出危險的邊角煤柱,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14],建議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涉嫌犯罪,建議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二)對蛇形山煤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處罰人員

  5.王次良,群眾,蛇形山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安全監管工作。對違規組織生產作業、采用巷道式采煤、作業地點不安裝甲烷傳感器、不攜帶人員位置標識卡下井等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製止,對作業人員違規使用風鎬落煤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15],建議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建議撤銷其安全副礦長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16],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6.譚特全,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防突副礦長。負責全礦防突現場管理工作。對違規組織生產作業、采用巷道式采煤等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製止,對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不符合要求行為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17],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①,建議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建議撤銷其防突副礦長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18],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7.彭韶文,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對煤礦編製的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和作業規程審查把關不嚴,對違規組織生產作業、采用巷道式采煤等違法違規行為製止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19],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總工程師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①,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8.譚凱旋,中共黨員,防突副總工程師。負責防突技術管理工作。安排編製的《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局部綜合防突措施》不符合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②,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防突副總工程師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①,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9.童斯美,中共黨員,采礦副總工程師。負責采礦技術管理工作。編製的《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作業規程》不符合規定,未組織貫徹學習,偽造貫徹學習記錄簽字,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20],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撤銷其采礦副總工程師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21],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10.趙豐年,群眾,蛇形山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負責地測技術管理工作。對事故當班違規安排人員在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進行生產作業行為沒有製止,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撤銷其地測副總工程師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②,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11.向建華,群眾,通風副總工程師、事故當班地麵值班礦長。負責通風技術管理工作。對事故當班違規安排人員在2149煤柱探采工作麵進行生產作業行為沒有製止,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建議撤銷其通風副總工程師職務。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②,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12.丁稼秋,中共黨員,防突預測工。負責防突預測預報工作。未按要求開展預測預報工作,預測時預測孔內取樣不足、未實測鑽屑量,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22],建議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23],建議撤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24],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

  13.胡偉,群眾,蛇形山煤礦監控員。負責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視頻監控係統的值班值守。發現瓦斯超限後,違規拔掉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傳輸線阻止數據上傳,對事故瞞報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①,建議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②,建議撤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③,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依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25],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14.剪宜全,中共黨員,蛇形山煤礦電工班長、監控技術員。負責安全監控係統、人員位置監測係統的維護、維修及安裝。按照蘇明清指示,違規纂改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對事故瞞報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26],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27],建議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28],建議撤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29],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給予行政處罰。依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①,納入失信人員名單進行聯合懲戒。

  (三)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

  對湖南省洪山礦業有限公司蛇形山煤礦“8·17”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中涉及地方黨委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婁底市紀委監委“8·17”事故瞞報追責調查組已提出追責問責意見且經婁底市紀委監委領導批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具體追責問責意見見中共婁底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婁星區蛇形山煤礦“8·17”事故及瞞報問題的調查報告》。

  (四)對事故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1.蛇形山煤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由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婁底監察分局對蛇形山煤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

  2.建議婁星區人民政府對蛇形山煤礦違法生產和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五)其他處理建議

  1.王平,安全監控係統數據修改軟件供應者,未調查取證。所提供的SQL-查詢軟件能夠修改、篡改安全監控係統數據,直接導致安全監控係統數據失真,威脅網絡數據安全。建議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

  2.針對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其他問題線索,依據調查職責和屬地管理權限,依法移送至婁底市紀委監委和婁星區人民政府查處。

  3.婁星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有差距。建議婁星區人民政府向婁底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麵檢討。

  六、事故防範與整改措施。

  (一)壓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是婁星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提出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進一步修訂《婁星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壓緊壓實責任,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到位、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到位、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駐礦監管人員的監督管理。對駐礦監管人員管理考核不能僅停留在駐礦天數、下井次數上,要以《婁底市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等七項煤礦安全監管製度》為依托,結合實際情況製定駐礦監管人員工作職責和管理考核辦法,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

  (二)提高依法辦礦意識。

  一是要紮實開展新《安全生產法》宣貫工作。自覺對照新《安全生產法》要求明晰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全麵提升政府、部門、企業安全生產治理能力,以“學法”促進依法監管,以“懂法”促進守法經營,督促煤礦企業堅守法治底線,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要切實加強監管力度。要針對轄區煤礦實際情況製定好“一礦一策”、“一月一審”等相關措施。煤礦停產整改期間要嚴格管控下井人數、作業地點、工程煤量、火工產品使用情況,石門揭煤、采麵初采等重要時間節點要加大監管頻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比照事故進行處理和查處。

  (三)突出重大災害整治。

  要按照《關於切實加強煤礦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意見的同誌》(湘煤監監察函〔2020〕55號)要求,督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樹立瓦斯零超限、煤層零突出目標,落實停產撤人、03manbetx 原因、停產整改、責任追究四項措施。一是要強化源頭管控,做到“三不”:作業地點未經批準不得進行采掘作業,作業地點未安裝監控係統不得進行采掘作業,作業地點未消除突出危險不得進行采掘作業。二是要強化係統治理。瓦斯防治要從開采布局、設計源頭、抽放能力、四量平衡等方麵統籌考慮。煤層瓦斯壓力大於1.5MPa或瓦斯含量大於15m3/t的礦井嚴禁使用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嚴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區域防突措施,嚴禁突出礦井采用前進式、巷道式等國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采煤工藝。

  (四)規範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

  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督促煤礦企業和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如實、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要嚴厲打擊煤礦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事故行為,堅決杜絕類似行為再次發生。接到群眾舉報信息,要按照新《安全生產法》要求組織核實。

  [1]本報告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2014年修訂版,根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或者01manbetx 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照前款規定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8]《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1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6]《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01manbetx 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17]《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18]《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01manbetx 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19]《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20]《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21]《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01manbetx 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2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2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25]《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項: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存在下列失信行為之一的,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四)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的。

  [26]《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製度的。

  [2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發證機關應當撤銷特種作業操作證:(三)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29]《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

万博全网站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煤礦安全生產網徐州網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