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群辦主任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黨群辦主任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應積極協助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宣傳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掌握礦井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 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三條 深入基層了解黨員幹部的安全工作情況,促進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做好企業宣傳工作,樹立良好的企業外部形象,為建塑具有公司特色的安全文化做出貢獻。
第四條定期做好黨支部建設、班子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認真做好公司通訊組稿工作。
第五條加強對本科室人員的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第六條 按照公司黨政要求,組織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
第七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進行安全管理交接,確保安全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八條 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未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十條 未及時對科室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不經常深入基層了解黨員幹部的安全工作情況,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黨支部建設、班子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安全宣傳等工作不力的,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的,黨群辦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十四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