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是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及塌陷地、地麵附著物的賠償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保證塌陷地測量、賠償、治理,地麵附著物補償等工作的有序開展。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熟悉國家有關政策,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熟悉有關保密法規,熟悉土地及塌陷地賠償、治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負責協調好與縣有關部門、鄉鎮、村街的關係。
第三條負責組織塌陷地測量、賠償、治理和地麵附著物的補償工作。
第四條 負責土地利用、征購關係協調及辦理。
第五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02manbetx.com 及上訪隱患的排查工作。
第六條 負責相關職能工作資料的整理、上報、完善、保存、存檔工作。
第七條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八條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未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條未及時組織塌陷地測量、賠償及地麵附著物補償,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未及時發現排除外部關係隱患,影響礦正常生產秩序,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造成失泄煤礦開采、塌陷機密,企業管理科對外關係協調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對未能完成的工作和負直接、主要責任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