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勞動人事科科長是礦井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具體負責人之一,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勞動工資科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三條做好新入礦人員的分配工作,並配合教培部門搞好安全培訓。
第四條組織有關人員現場了解勞動組織,編製定編定員方案,合理調配生產人員。
第五條負責組織新入礦人員的轉正定級(薪)考核考試工作,做到技能考核與安全考核同步進行。
第六條督促有關人員按照規定及時為從業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
第七條組織做好勞動保護政策的宣教、教育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第八條負責提供接觸煤塵、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有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名單,配合醫療部門定期查體。
第九條 組織對老、弱、病、傷(殘)人員及時進行勞動鑒定,並予以合理安置。
第十條負責組織離崗職工的登記、管理、待遇落實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組織製定科學、合理的工資分配管理辦法和各類承包、獎勵辦法,並嚴格按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組織做好勞動工資(保險)統計工作。
第十三條經常深入基層,對全礦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格組織對違章、違紀職工的處理。
第十四條加強工人檔案的管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
第十五條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貫徹執行礦安全生產指示、指令,強化工資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負責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和日常的安全防護工作。
第十七條負責本崗位安全風險源的辨識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做好個人職業衛生防護,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九條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未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未組織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的,勞資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未編製定編定員方案或未編定員方案進行勞動組織,勞動人事科科長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辦理從業人員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審批勞動防護用品不及時,或因提供需求計劃不合理,造成脫供或倉庫積壓,勞動人事科科長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五條未提供接觸煤塵、有毒有害物質和其他有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名單,配合醫療部門定期組織查體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六條未組織對老、弱、病、傷(殘)人員及時進行勞動鑒定,並予以合理安置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七條未做好離崗職工的登記、管理、待遇落實工作,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組織製定科學、合理的工資分配管理辦法和各類承包、獎勵辦法,並嚴格按規定執行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二十九條未做好勞動工資(保險)統計工作,勞動人事科科長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三十條未經常深入基層,對全礦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嚴格組織對違章、違紀職工的處理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工人檔案管理不力,致使檔案資料丟失、損毀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不按時參加礦安全辦公會議,未貫徹執行礦安全生產指示、指令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或其他安全02manbetx.com 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主要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三十四條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的,勞動人事科科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