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科勞動保險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勞動保險管理員在科長的直接領導下,依據《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勞動保險的全麵管理工作。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五險一金繳納、返還、轉移及協助辦理退、離休職工手續等工作。
第二條嚴格按照“繳納五險一金辦法”核定個人、單位繳納標準,並上報審批落實。
第三條按照個人繳納標準及時登記上冊,做到數字準確無誤,不得塗改。
第四條每月將應繳納五險一金總額報礦長審批後,按時支付到社保及住房公積金部門,做到核算準確、繳納及時。
第五條負責編製養老金年報,做到年度礦繳納總額、職工手冊總額、年報三相符。負責辦理調出、調入職工養老金轉出及入戶手續。做到轉出、入戶數額準確,無正規手續調出、調入的職工,有權拒絕辦理轉戶手續。
第六條負責辦理傷、殘、病、老、弱鑒定工作。
第八條做好個人職業衛生防護,按規定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二、責任追究
第十條不能依據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勞動保險的各項業務的,勞動保險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未嚴格按照《繳納五險一金辦法》核定個人、單位繳納標準,並上報審批落實的勞動保險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對科長安排的任務不能完成的,勞動保險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礦職工獎懲規定和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