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服務中心洗衣工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洗衣工是全礦職工工作服清洗的直接責任者,在後勤服務中心的領導下,負責全礦職工工作服的清洗與縫補工作。洗衣工在工作中必須盡職盡責,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切實搞好職工工作服的清洗與縫補工作。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文明服務、收發衣服態度熱情,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條 認真學習國家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堅決貫徹黨的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路線,做好個人自主和業務保安工作。做好風險管控工作,排查隱患,並及時彙報。
第三條 遵章守紀、熱愛本職工作,班中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穿高跟鞋,不幹私活,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四條 嚴格執行洗衣機、烘幹機的01manbetx 01manbetx ,確保人身安全和機器的正常運轉。
第五條 工作服及時收洗、及時烘幹好疊放整齊,衣服破損應及時縫補,保證職工天天穿上整潔、幹爽的工作服。
第六條 按時交接班,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收發記錄,做到記錄準確無誤。
第七條 工作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互相協作,共同搞好洗衣機房的各項工作。
第八條 保持環境衛生,確保洗衣機、烘幹機無雜物、無積水現象。
第九條 有權舉報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努力做到自主保安。
第十條 盡心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失誤,造成衣物丟失或設備損壞的;
2、服務態度蠻橫、不禮貌待人的;
3、拒不執行上級機關安全監察人員的指令的。
4、偷盜或協助偷盜的。
第十二條 洗衣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發現本礦或本科製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不符,沒有及時彙報有關領導,應負重要責任。
第十四條 操作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者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職工獎懲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