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服務中心食堂管理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二條協助主任做好後勤服務中心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工作中不出現安全問題。
第三條服從領導安排,協助主任協調好與各單位、部門之間的關係,加強與各單位、部門之間的聯係和溝通,搞好工作配合。
第四條協助主任做好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的製定、落實,並具體組織檢查、考核。
第五條協助主任對相應人員的組織管理,認真開展所分管範圍的業務工作。
第六條隨時掌握生產現場的實際情況,發現異常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采取相關措施。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負責範圍內的風險管控工作。參與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參加雙防相關專項培訓和隱患排查。
第七條 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對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要逐級請示彙報,不擅自決定。
第九條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安全活動,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及時予以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彙報。
第十條負責食堂安全生產、文明衛生、經營管理等全麵工作。
第十一條做好食堂相關製度、標準的製訂、補充、完善、檢查、考核及落實工作。
第十二條做好食堂各班目標責任和業績考核的製定與考核工作。
第十三條做好食堂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市場調研、商品質量監督工作;嚴格考察供貨商資格,確保食品質量和安全。
第十四條做好各項節支降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食品加工經營全過程,確保食品加工安全衛生、杜絕加工經營過程中的浪費。
第十五條組織好食堂工作人員專業技能及規章製度的學習,做到分工明確合理,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及時協調解決本單位各崗位的業務難題。
第十六條規範經營流程,加強飯菜成本及質量控製,嚴厲律己,自覺接受職工監督,堅決杜絕任何吃拿卡要和偷盜、浪費等行為的發生。
第十七條抓好食堂職工思想教育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安全生產穩定,努力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就餐環境。
第十八條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未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有關法律、法規,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 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副主任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定期參加查體的,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搞好餐廳內清潔衛生,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餐廳室外環境不整潔,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未做好餐飲具的消毒、洗滌、發放使用工作,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 不愛護桌椅、消毒用具、製冷設備等一切設施,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 在崗期間工作衣帽穿戴不整潔,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七條 沒有較好地協助主任做好食堂的各項工作,出現工作失誤的,食堂管理員應負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按時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各項安全活動的,食堂管理員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食堂管理員應負重要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現本礦或本科製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不符,沒有及時彙報有關領導,應負重要責任。
第三十二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三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職工獎懲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