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工區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輔助工區支部書記是輔助工區安全生產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輔助工區支部書記必須掌握煤礦有關安全生產的基本專業知識,勝任本職工作。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配合區長組織本工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 抓好質量標準和安全規章製度的監督落實,保證安全,必須盡心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第三條 抓好安全重點人員以及“三違”人員的排查幫教工作,規範職工的操作行為。
第四條 經常組織進行從業人員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五條 參加班前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經常深入現場,及時了解安全情況,協助區長及時03manbetx 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抓好分管範圍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培訓教育及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並負責監督與落實。
第七條 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製度和標準,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隱患。
第八條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第九條參與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條監督檢查特殊工種、崗位工種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監督本工區師徒合同的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 配合區長建立輔助工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係,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配合區長進行每年底輔助工區的安全風險辨識,並及時編製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第十三條 配合區長建立輔助工區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製度及工作體係,明確各級職責。
第十四條配合區長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並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 配合區長在生產期間,每天安排管理、技術人員進行巡查,對作業區域開展事故隱患排查。
第十六條 負責每天對生產現場進行隱患排查,並將檢查內容和整改人、整改時間、完成時間等信息錄入“雙防”係統。
二、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否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以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十八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輔助工區支部書記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
2、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九條 輔助工區在現場設備的運行以及檢修工作中未遵守國家淤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重要責任。
第二十條 未及時安排對職工進行相關的事項教育、從業人員培訓,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開展本單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的,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製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未對本單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進行落實,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組織本單位編寫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組織人員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的,工區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管理責任。
第二十四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的,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輔助工區支部書記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