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工區副區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輔助工區副區長對分管的工作全麵負責,是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 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協助區長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三條負責對分管範圍內機電設備安裝、撤除、改造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條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現場機電設備安裝、撤除、維修質量實施動態檢查,及時治理存在的隱患,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五條 執行跟班製度,對現場關鍵工程、關鍵部位、關鍵關節的安全把關,排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及時消除。
第六條協助區長對各崗位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搞好職工的業餘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第七條負責落實分管範圍內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消除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隱患。
第八條 參與製定本單位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檢查本單位安全培訓、考核工作情況。
第九條參與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條落實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第十一條 發生安全02manbetx.com ,及時按程序彙報,並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不斷學習和掌握安全管理的新知識、新方法,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工作中盡職盡責,製止“三違”。
第十三條配合區長建立輔助工區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係,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製度,明確安全風險的辨識範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四條配合區長進行每年底輔助工區的安全風險辨識,並及時編製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
第十五條 配合區長建立輔助工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製度及工作體係,明確各級職責,負責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十六條 負責分管範圍內建立日常檢查製度,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情況開展經常性檢查。
第十七條負責每天對生產現場進行隱患排查,並將檢查內容和整改人、整改時間、完成時間等信息錄入“雙防”係統。
二、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 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未協助區長按規定進行考核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條 未對機電設備安裝、撤除、改造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未對分管範圍內現場機電設備安裝、撤除、維修質量實施動態檢查,及時治理存在的隱患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執行跟班製度,未對現場關鍵工程、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落實分管範圍內職業衛生防治工作,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未參與製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組織人員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未對職工進行業餘安全技術培訓,安排或出現無證人員上崗,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落實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生產程度評估工作的,副區長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 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輔助工區副區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輔助工區副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二十九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察中,輔助工區副區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輔助工區副區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 對於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出發、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