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工區班組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輔助工區班組長是本班生產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麵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第二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停送電製度、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利用班前(後)會時間,根據本班次生產情況,重點部署現場安全注意事項,指定兩人以上現場工作的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現場在用設備(設施)、儀器出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
第七條 落實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第八條落實本班隱患整改措施及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第九條 積極學習本單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參與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條 掌握本班組各崗位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合理組織生產。
第十一條當發生02manbetx.com 時,按程序立即彙報,並保護02manbetx.com 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熟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性能,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負責責任範圍內隱患排查工作,做好本崗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
第十五條 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接受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情況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積極參與礦及工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第十七條 工作中盡職盡責,製止“三違”。
第十八條 在作業過程中隨時排查事故隱患,逐項填寫事故隱患排查台賬,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措施,並落實好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第十九條能夠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隱患,當班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並做好記錄。對治理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現場有專人指揮,並設置警示標識。
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的,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背《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停送電製度、安全技術措施。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未根據本班次生產狀況,重點部署安全注意事項,指定兩人以上現場工作的安全負責人的,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四條未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職業衛生防治工作、班隱患排查製度,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未學習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六條 現場在用設備(設施)、儀器出現異常,未及時彙報處理,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未落實礦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輔助工區班長負重要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班組各崗位工、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未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的,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條 消防管理工作出現問題,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未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未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壓風機司機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未進行責任範圍內隱患排查工作及本崗位職業衛生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未參與礦及工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五條 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輔助工區班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礦井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幹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輔助工區班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七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察(監察)、安全審察中輔助工區班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輔助工區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視情況嚴重程度按照有關部門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