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隊材料員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2022)
材料員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負責本單位的材料供應和核算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並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責任清單
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第二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作業。
第三條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做好材料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作業場所隱患,了解崗位安全風險源。
第四條 熟悉本單位作業流程,認真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材料、配件的計劃供應工作。
第五條詳細編製、審查本單位月度材料、配件計劃,認真核對各類材料、配件的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是否正確。
第六條隨時掌握安全生產過程中所需材料、配件情況,及時提出領取計劃,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第七條對所領取的材料、配件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後,方可入庫。
第八條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各種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及時解決使用中出現的問題。
第九條 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條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工作中杜絕違章行為,做好個人職業衛生防護。
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未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駕駛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工人安全技術01manbetx 》、《作業規程》作業的,駕駛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未執行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的,材料
第十四條對本單位作業流程不熟悉,影響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材料、配件的計劃供應工作,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未詳細編製、審查本單位月度材料、配件計劃,未核對各類材料、配件的名稱、型號、規格、材質、數量是否正確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六條未隨時掌握安全生產過程中所需材料、配件情況或未及時提出領取計劃,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七條對領取的材料、配件未進行嚴格檢查即入庫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八條未深入現場,了解各種材料、配件的使用情況,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違章操作,導致自身受傷害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條未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的,材料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