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製作規範的通知 礦安〔2021〕172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製作規範的通知
礦安〔2021〕172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煤礦 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 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修訂後的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製作規範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第3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 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製作規範和模板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35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及製作說明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
2.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
3.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製作規範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2月20日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製作規範的通知
礦安〔2021〕172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煤礦 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 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修訂後的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樣式和製作規範已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第35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請及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 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製作規範和模板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35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及製作說明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20〕41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樣式
2.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文書樣式
3. 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文書製作規範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