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規範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 礦安〔2021〕199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
規範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
礦安〔2021〕199號
國家礦山 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 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履行非 煤礦山安全國家監察職責,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設在地方的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現就規範非 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防範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 02manbetx.com 為目標,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非 煤礦山安全監察體製,監督檢查地方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強化監管執法,推動屬地監管責任落實,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化解非煤礦山區域性、係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監察內容
礦山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國家監察,主要監察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下列情況。
(一)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情況。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記“國之大者”,胸懷“兩個大局”,堅持“兩個至上”,統籌“兩件大事”,落實“兩個根本”,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確定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目標、 措施和要求,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抓好落實等情況。
(二)落實國家有關法規標準情況。地方政府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礦種和重大風險隱患,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 標準、行業 標準,因地製宜製定並有效實施本地區配套 法規、規章和 標準,細化安全準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判定標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等要求;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影響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的突出、共性、深層次問題;嚴格考核本地區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層層壓實屬地監管責任;認真落實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的監察意見,並及時研究整改 措施,反饋整改結果等情況。
(三)推動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係和監管力量建設情況。地方政府加強對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進一步細化政府領導責任;強化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積極推行地方政府領導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組織編製有關部門權力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應急 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職責。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專家庫,確保安全監管執法經費、車輛、裝備、人員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
(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情況。地方政府優化非煤礦山產業結構,明確本地區各類非煤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製定非煤礦山整合關閉工作規劃和年度 計劃,對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製定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示落實情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投入,強化尾礦庫治理、停產停用尾礦庫閉庫及銷號工作,確保本地區尾礦庫隻減不增;明確考核指標,推動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建設;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審批程序開展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禁違反規定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經批準的 設計施工,嚴懲邊 設計邊施工邊驗收邊生產等違法行為,依法吊銷、暫扣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證等情況。
(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落實《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等要求,落實分類分級屬地監管,按照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執法主體的原則,明確每一個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消除監管盲區;按規定製定、報批年度監管執法 計劃並組織實施,對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的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依法嚴懲未批先建、亂采濫挖、數據造假、隱瞞作業地點等嚴重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行政執法“三項 製度”,依法落實約談警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和行刑銜接等 措施,提高執法綜合效能;深入開展監管執 法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推進數字礦山、遠程監管和網上執法,提升監管執法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信息通報和資源共享,完善非煤礦山安全聯合執法機製等情況。
(六)防範化解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和排查治理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一地一冊”、“一礦一冊”安全風險台賬,明確安全風險研判、預警信息會商和發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相鄰礦山實施重大風險聯防聯控;緊盯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督促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督促非煤礦山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製度,按照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管控 措施;完善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掛牌督辦 製度,抽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督促整改消除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移交的重大事故隱患;落實《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礦安〔2021〕49號),把重大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拒不執行停工停產指令、蓄意隱瞞造假逃避監管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和問責等情況。
(七)強化對非煤礦山工程施工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強化外包施工單位監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非煤地下礦山外包工程 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懲違法發包、分包、非法轉包、以包代管等違法行為;推動礦山企業將采掘施工外包工程相關信息錄入國家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平台,將外包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通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強化安全設施 設計單位、安全生產 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管,落實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 製度,嚴懲租借資質、掛靠資質、以合作等方式變相出賣資質和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報告等違法行為;強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管,嚴懲不具備條件培訓、不按照大綱培訓、不按照標準考核、不依法建立培訓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等情況。
(八)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情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如實及時報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有力有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評估應急處置工作;落實“ 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和問責追責,落實事故掛牌督辦要求,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調查工作的指導監督;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嚴厲打擊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事故責任等情況。
三、監察方式和程序
(一)實行分級負責。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監察省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負責監察市縣兩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接受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委托開展的異地監察工作。
(二)主要方式方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采取查企督政、“解剖式”監察、異地交叉互檢、明查暗訪等方式和聽取彙報、查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資料、抽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向地方反饋有關情況等方法實施監察工作。對監察發現的源頭性、根本性和共性突出問題,及時采取監察措施,下達監察指令或印發督辦函,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向地方政府提出監察意見建議;對發現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及時依法移交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應當積極參加地方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等工作,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三)堅持多措並舉。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落實舉報獎勵製度,鼓勵職工群眾舉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接到的群眾舉報按照《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處理。要建立公開通報製度,對不落實非煤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職責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予以通報,對礦山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四、監察頻次和工作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全國非煤礦山重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發生過重大及以上和典型較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省份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3座;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省份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5座。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對轄區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縣,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確定的和省級層麵確定的非煤礦山重點市縣,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市縣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5座;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市縣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市縣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非煤礦山總數的20%。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有關地區開展專項監察,或組織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開展異地監察。
五、監察結果處置
(一)提出問責建議。對地方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領導幹部履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所規定職責不到位或存在阻撓、幹涉安全監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行為的,各級國有非煤礦山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或存在《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記處分暫行規定》所列相關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在監察意見中提出問責建議,同時抄送具有幹部監督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製度,嚴懲違法失信行為。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二)定期報告情況。轄區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重大及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每半年、其他省級局每年要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級政府報告1次對地方政府的監察情況,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要注重推廣正麵典型,深刻剖析反麵典型,不斷 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監察工作。
各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斷轉變作風、改進方式,統籌安排有關監察工作,做到監察層級清晰、對象明確、事項精準,防止對同一地區的無序重複監察,切實減輕地方與企業負擔。要盡快按照“一地一檔”、“一企一檔”要求建立轄區非煤礦山檔案,合理分配監察力量,實施分類分級規範精準監察,堅決防止監察工作表麵化或“選擇性監察”、“多頭重複監察”等問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將落實本意見的重要情況和有關建議,及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2月28日
規範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
礦安〔2021〕199號
國家礦山 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 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履行非 煤礦山安全國家監察職責,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和《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設在地方的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現就規範非 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防範遏製重特大生產安全 02manbetx.com 為目標,完善“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非 煤礦山安全監察體製,監督檢查地方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強化監管執法,推動屬地監管責任落實,督促非煤礦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化解非煤礦山區域性、係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監察內容
礦山安全監察機構開展國家監察,主要監察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下列情況。
(一)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情況。地方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記“國之大者”,胸懷“兩個大局”,堅持“兩個至上”,統籌“兩件大事”,落實“兩個根本”,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堅決做到“兩個維護”;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研究確定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目標、 措施和要求,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抓好落實等情況。
(二)落實國家有關法規標準情況。地方政府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礦種和重大風險隱患,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法律、行政 法規、部門規章和國家 標準、行業 標準,因地製宜製定並有效實施本地區配套 法規、規章和 標準,細化安全準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判定標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標準等要求;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影響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領域的突出、共性、深層次問題;嚴格考核本地區相關部門和下級政府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層層壓實屬地監管責任;認真落實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的監察意見,並及時研究整改 措施,反饋整改結果等情況。
(三)推動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係和監管力量建設情況。地方政府加強對本地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進一步細化政府領導責任;強化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積極推行地方政府領導非煤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製;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組織編製有關部門權力責任清單,進一步厘清應急 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職責。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監管力量建設,建立完善非煤礦山安全專家庫,確保安全監管執法經費、車輛、裝備、人員滿足實際工作需要等情況。
(四)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情況。地方政府優化非煤礦山產業結構,明確本地區各類非煤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製定非煤礦山整合關閉工作規劃和年度 計劃,對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製定實施方案,並向社會公示落實情況;加大非煤礦山安全投入,強化尾礦庫治理、停產停用尾礦庫閉庫及銷號工作,確保本地區尾礦庫隻減不增;明確考核指標,推動非煤礦山規模化、標準化、機械化、信息化建設;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審批程序開展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嚴禁違反規定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經批準的 設計施工,嚴懲邊 設計邊施工邊驗收邊生產等違法行為,依法吊銷、暫扣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證等情況。
(五)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 管理部門落實《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應急〔2021〕23號)等要求,落實分類分級屬地監管,按照一家企業對應一個執法主體的原則,明確每一個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監管主體,消除監管盲區;按規定製定、報批年度監管執法 計劃並組織實施,對確定為重點檢查對象的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執法檢查,依法嚴懲未批先建、亂采濫挖、數據造假、隱瞞作業地點等嚴重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行政執法“三項 製度”,依法落實約談警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和行刑銜接等 措施,提高執法綜合效能;深入開展監管執 法規範化信息化建設,推進數字礦山、遠程監管和網上執法,提升監管執法的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強部門協調配合、信息通報和資源共享,完善非煤礦山安全聯合執法機製等情況。
(六)防範化解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和排查治理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一地一冊”、“一礦一冊”安全風險台賬,明確安全風險研判、預警信息會商和發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對相鄰礦山實施重大風險聯防聯控;緊盯非煤礦山主要負責人,督促其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督促非煤礦山建立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製度,按照風險等級采取相應管控 措施;完善重大 02manbetx.com 隱患掛牌督辦 製度,抽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督促整改消除礦山安全監察機構移交的重大事故隱患;落實《礦山重大隱患調查處理辦法(試行)》(礦安〔2021〕49號),把重大隱患當成事故來對待,把隱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之前,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拒不執行停工停產指令、蓄意隱瞞造假逃避監管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和問責等情況。
(七)強化對非煤礦山工程施工單位和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管情況。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強化外包施工單位監管,嚴格落實國家有關非煤地下礦山外包工程 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懲違法發包、分包、非法轉包、以包代管等違法行為;推動礦山企業將采掘施工外包工程相關信息錄入國家礦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信息平台,將外包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通報采掘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機關;強化安全設施 設計單位、安全生產 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管,落實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 製度,嚴懲租借資質、掛靠資質、以合作等方式變相出賣資質和出具虛假或重大失實報告等違法行為;強化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管,嚴懲不具備條件培訓、不按照大綱培訓、不按照標準考核、不依法建立培訓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等情況。
(八)開展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情況。地方政府依法依規如實及時報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有力有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評估應急處置工作;落實“ 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和問責追責,落實事故掛牌督辦要求,接受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對事故調查工作的指導監督;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安委辦〔2021〕4號),對事故整改和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評估,向社會公開評估結果;嚴厲打擊遲報漏報瞞報謊報事故違法行為,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事故責任等情況。
三、監察方式和程序
(一)實行分級負責。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監察省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負責監察市縣兩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接受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委托開展的異地監察工作。
(二)主要方式方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采取查企督政、“解剖式”監察、異地交叉互檢、明查暗訪等方式和聽取彙報、查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資料、抽查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向地方反饋有關情況等方法實施監察工作。對監察發現的源頭性、根本性和共性突出問題,及時采取監察措施,下達監察指令或印發督辦函,約談有關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向地方政府提出監察意見建議;對發現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及時依法移交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應當積極參加地方組織的安全生產考核巡查等工作,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三)堅持多措並舉。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落實舉報獎勵製度,鼓勵職工群眾舉報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接到的群眾舉報按照《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礦安〔2021〕47號)處理。要建立公開通報製度,對不落實非煤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職責的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予以通報,對礦山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在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予以公開曝光。
四、監察頻次和工作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對全國非煤礦山重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發生過重大及以上和典型較大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省份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3座;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省份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5座。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對轄區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縣,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確定的和省級層麵確定的非煤礦山重點市縣,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市縣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5座;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市縣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每個市縣抽查檢查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非煤礦山不少於非煤礦山總數的20%。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有關地區開展專項監察,或組織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開展異地監察。
五、監察結果處置
(一)提出問責建議。對地方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領導幹部履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所規定職責不到位或存在阻撓、幹涉安全監察、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行為的,各級國有非煤礦山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或存在《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記處分暫行規定》所列相關違法違紀行為的,要在監察意見中提出問責建議,同時抄送具有幹部監督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製度,嚴懲違法失信行為。要加強與司法機關協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二)定期報告情況。轄區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重大及以上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省級局每半年、其他省級局每年要向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級政府報告1次對地方政府的監察情況,並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要注重推廣正麵典型,深刻剖析反麵典型,不斷 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監察工作。
各級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斷轉變作風、改進方式,統籌安排有關監察工作,做到監察層級清晰、對象明確、事項精準,防止對同一地區的無序重複監察,切實減輕地方與企業負擔。要盡快按照“一地一檔”、“一企一檔”要求建立轄區非煤礦山檔案,合理分配監察力量,實施分類分級規範精準監察,堅決防止監察工作表麵化或“選擇性監察”、“多頭重複監察”等問題。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要將落實本意見的重要情況和有關建議,及時報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