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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2-01-15 17:07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煤礦豐源建議工作呼圖壁縣

20214101811分,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以下簡稱豐源煤礦)發生重大透水02manbetx.com ,造成2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067.2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李克強總理作出重要批示,劉鶴副總理、王勇國務委員、趙克誌國務委員等中央領導同誌先後提出要求。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部長黃明、副部長宋元明持續視頻調度指導救援處置工作,為科學救援、精準救援、高效救援指明了方向。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副局長黃錦生帶領國務院安委辦工作組、專家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全程駐點指導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自治區黨委、政府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第一時間作出安排,親臨02manbetx.com 現場指導救援工作,要求不惜一切代價,千方百計打通救援通道,全力營救被困人員;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張春林,自治區黨委常委、副主席艾爾肯·吐尼亞孜,自治區副主席趙青連夜趕赴現場,全程堅守一線,協調救援力量,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全力投入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

58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安委督〔20212號),對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510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商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了以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為組長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展改革委、應急管理廳、公安廳、總工會、昌吉州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聘請有關專家參與的豐源煤礦“4·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自治區紀委監委成立了豐源煤礦“4·10”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監督檢查組,同步開展追責問責相關工作。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取樣檢測、調查取證、調閱資料、人員問詢、專家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一)豐源煤礦基本情況

豐源煤礦位於呼圖壁縣雀爾溝鎮白楊溝礦區,屬鄉鎮煤礦,原為自治區十五規劃9t/a礦井,20105月建成投產;201611月完成礦井通風係統等環節技術改造,20172月核定生產能力為60t/a

豐源煤礦采礦許可證號:C6500002010111120105816,有效期至2021415日;安全生產許可證號:()MK安許證字〔2005084,有效期至202019日,2020413日被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注銷工商營業執照代碼:91650000229261663F,長期有效

礦井井田麵積 0.775km2,煤層編號自下而上依次為B1B2B3-1B3B4B5B6B7。煤層傾角 14°。現開采的B4煤層平均厚12.89m。礦井瓦斯鑒定結果為低瓦斯礦井;B4煤層為容易自燃煤層,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

礦井采用斜井開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斜風井。礦井生產水平+1495m。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式。在井底車場設有中央水泵房,采用一級排水直排地麵,最大排水量956m3/h,其中安裝的1BQS200-200/2-200/N型潛水泵不能在地麵直接啟動抽水。采用雙回路供電。建有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

礦區內白楊溝河沿溝穀自西而東從含煤地層露頭流過,為常年性河流,洪水期月平均流量4.346.64m3/s,曆史最高洪水水位+1640m,是區內礦井井下主要補給水源。20189月,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為中等,礦井湧水水源主要為老空區積水和B4煤層頂板砂岩裂隙水,礦井正常湧水量238m3/h,最大湧水量309m3/h

豐源煤礦井田西鄰關閉的白楊樹煤礦,東鄰白楊溝煤礦,北鄰寬溝煤礦。白楊溝煤礦、寬溝煤礦與豐源煤礦采掘範圍之間距離較遠,采空區積水對豐源煤礦無影響。

白楊樹煤礦建於19805月,2017年政策性關閉退出,由於缺少實測資料,井下采掘範圍不清,其西部和南部周邊原有一棵樹煤礦、興業煤礦、騰達煤礦、克孜塔斯煤礦、惜源煤礦等多個廢棄老窯,采空區均相互連通,形成大範圍老空積水,範圍、麵積、水壓、積水量均不明。事故調查發現,該礦B4煤層開采深度至+1527m,軌道上山越界布置進入豐源煤礦西翼礦界保護煤柱中。該礦關閉前,定期向原呼圖壁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報送采掘工程平麵圖20136月最後一次報送圖紙圖紙未如實反映軌道上山越界布置情況。2017年政策性關閉時,該礦向縣政府報送的閉坑資料中,有關圖紙未繪製已實際存在並越界布置的軌道上山及其聯絡巷道。

(二)豐源煤礦上級公司情況

20097月,信發集團公司通過其控股企業聊城信源集團有限公司,與茌平信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六師煤電公司),聊城信源集團有限公司占注冊資本的51%;主營電解鋁、煤電投資、油品銷售等業務。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為劉建,黨委書記、總經理為李慶新。聘請孫西增、蔡宏新為煤礦技術顧問,負責農六師煤電公司所屬煤礦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0171111日,農六師煤電公司收購豐源煤礦,成為豐源煤礦的業主和實際控製人,承擔出資人義務,享有出資人權利,負有保證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2020613日,農六師煤電公司任命付浩為豐源煤礦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

20209月,農六師煤電公司出資注冊成立新疆世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安公司),承擔在疆所屬7對礦井的安全監督、生產(建設)重大技術方案管理、固定資產投入及安全管理等業務。世安公司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製定企業內部規章製度、崗位責任製,僅口頭約定了總經理張桂春、常務副總經理孫西增、副總經理張玉民、總工程師蔡宏新等職務。

2021323日,信發集團公司派集團公司監事長、副總經理張懷濤監督煤礦項目運營工作,成立由集團公司企管部部長馬振興任組長煤礦投產臨時管理小組,協調和督促所屬煤礦加快生產建設工程進度

(三)豐源煤礦托管單位情況

1.托管合同簽訂

2020318日,張懷濤代表豐源煤礦(甲方)與中煤第五建設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簡稱中煤五建)簽訂《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煤礦整改礦務工程合同》。合同約定:乙方對煤礦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全麵負責施工、安全、技術等各項工作;按甲方要求組織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煤礦建設、運營管理人員相關要求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五職礦長安全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等煤礦管理團隊;甲方有權對乙方管理團隊和施工隊伍進行監督、檢查、考核、獎懲,委托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礦井三類工程實施監理,負責礦區安全保衛、維穩工作等。

2020611日,張懷濤代表豐源煤礦與中煤五建總經理代東生簽訂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煤礦整體托管合同》,合同約定:托管期限自正式出煤起5年;采取整體托管方式,對煤礦的安全、生產、技術全麵托管。

2. 承托方基本情況

1)中煤五建,為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張文山,主持公司黨委全麵工作;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代東生,主持公司行政全麵工作;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孫勇,負責市場開發、經營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全麵風險管理等工作;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龔衛東,負責施工管理、生產運營管理、調度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施工隊伍建設、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等工作;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袁兆寬,負責工程技術、科技創新、質量、信息化建設等工作;黨委委員、安全生產監察局局長楊開艮,負責安全生產管理、職工培訓、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等工作。公司首席工程師仇平,負責防治水技術工作,協助相關領導負責施工生產管理,生產調度管理;副總工程師王鵬越,負責一通三防技術工作;副總工程師程誌彬,負責施工技術工作。另設有總經理助理、副總經濟師、機電副總工程師等職務。

2)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以下簡稱新疆分公司),20207月成立,為中煤五建所屬項目公司,現有專職安監人員30人,全麵負責新疆片區煤礦生產運營等項目的安全、技術、生產、質量、經營、財務、人員管理等。新疆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胡居寶,主持分公司行政全麵工作;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常紀東,主持分公司黨委全麵工作;副總經理肖啟芳,負責分公司機電設備管理、機電安裝、物資采購工作;安全總監衛功柱,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業健康、職工培訓、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考核等工作,分管安全監察部;總工程師兼生產副總經理田貴陽,負責技術、生產管理、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工程質量、施工隊伍建設、生產計劃編製及實施等工作;總經理助理兼安全監察部部長張偉利,協助分管領導做好安全監察工作;總經理助理常曉東,兼任綜合管理部部長,協助分管領導做好經營管理工作;地測副總工程師王司林,負責地測防治水工作。

3)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是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朱傑利,主持公司黨委和行政全麵工作;黨委委員、安監局局長張春生,分管安全監督和職業健康等工作,包保中煤五建下屬的新疆分公司。

(四)豐源煤礦托管經營情況

1.托管後豐源煤礦管理機構

按照中煤五建任命,煤礦黨支部書記、礦長楊亞傑,全麵負責豐源煤礦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生產副礦長嚴平,負責生產調度管理,對日常生產進行協調安排,負責分管專業的質量標準化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總工程師鄭堅,負責全礦的技術管理工作,是煤礦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一通三防、監測監控和地測防治水科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礦長劉法軍,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職工安全培訓工作;機電副礦長國興福,負責全礦供電、供排水及機電設備管理工作;生產副總工程師葛方建,兼綜八隊隊長,負責綜八隊全麵工作;掘進副總工程師袁強,分管綜三隊及運輸順槽掘進工作;安全副總工程師朱士安,協助安全副礦長分管安全工作業務上分管安全科和培訓科;通防副總工程師胡一明,協助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機電副總工程師甄忠峰兼機運隊隊長,協助總工程師分管機電運輸;地測副總工程師兼地測科科長杜忠慶,協助總工程師分管地測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測量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地測科全麵工作;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熊國清,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2021325日休假,將職責委托給防治水技術主管賈智,41日總工程師鄭堅在調度會上宣布寧冬冬任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按照《關於白楊溝豐源煤礦科室設置及部門職責的決定》(呼豐礦字〔2020〕第62號),豐源煤礦下設8個安全生產職能部門,分別為:調度室,副主任何文亮;生產技術科,科長陳裕路,20211月辭職,由副科長王彥龍主持工作;機運科,科長陳令奎;安全科,科長白向臣;地測科,科長杜忠慶;通防科,科長胡一明;監控室,副主任陳磊;培訓科,科長王上坤。煤礦下設綜三隊、綜八隊兩個生產區隊和探放水隊。

20211月,農六師煤電公司在豐源煤礦設立了以付浩為組長,馬學連為副組長,張建貞、李成龍、何波為成員的駐礦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礦井安全檢查、工程監督等業務

2.從業人員情況

豐源煤礦共有287人,均簽訂了勞動合同。其中:農六師煤電公司24人,包括安全、財務、設備、銷售等管理人員15人,車隊保衛等後勤人員9人;中煤五建263人,包括管理人員66人,工人197人。

3.安全培訓及人員持證情況

豐源煤礦建立了從業人員培訓製度,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何文亮、張向榮、寧冬冬等3人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煤礦共有68人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探放水隊11人,僅5人持有煤礦探放水作業操作證

4.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20207月,煤礦編製了《礦井采空區(老窯)普查報告》,對井田內6處采空區和老峒積水進行調查03manbetx ,提出井田西部白楊樹煤礦存在大量老空積水,老空水範圍、麵積、水壓、積水量不明,對未來三年采掘工作麵B4W01有一定充水影響,但未作為防止采空區透水事故重點對待。

煤礦編製了《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按照20207-202312月采掘接續計劃,將所有生產區域劃為可采區。該報告明確指出:礦井西邊為白楊樹煤礦,兩礦邊界緊靠在一起很近,白楊樹煤礦靠近邊界20m以內有礦井排水泵房、水倉及巷道,2013年該礦關閉後,礦井存在大量老空積水,老空積水範圍、麵積、水壓、積水量不明;報告隻作出對未來三年采掘計劃中的B6W01B5W01工作麵有一定充水影響的判斷,未考慮白楊樹煤礦B4煤層采空區及其積水給本礦造成的風險,盲目地將B4W01可能受透水威脅的範圍劃為可采區域。

煤礦采用鑽探和物探相結合進行探放水,物探後進行鑽探。物探施工華虹公司承擔,施工前編製物探設計,施工後出具物探成果報告;鑽探施工由煤礦承擔,施工前編製鑽探設計和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後編製探放水總結。物探設計確定,掘進中進行瞬變電磁超前探測,探測距離100m,有效距離80m(預留20m探測盲區),根據探測低阻異常區結果布置驗證鑽孔。鑽探設計確定,每隔80m布置鑽場,鑽探130m允掘80m(實際後期鑽探120m允掘70m);每日夜班使用錨杆鑽機進行短距探水,鑽探12m允掘9m

20208月以來,豐源煤礦地測科每月進行一次水情水害預報,共計9次,由總工程師、防治水副總工程師、有關職能部門、綜掘八隊負責人審查簽名。2021年度及3月、4月《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水情水害預報》提出“B4W01回風順槽西側為白楊樹煤礦,根據調研白楊樹煤礦在距離豐源煤礦邊界往西約82m布置有巷道,但不能排除有超層越界的可能,施工前對白楊樹煤礦進行物探、鑽探驗證;防治水副總工程師熊國清在33日安全辦公會上提出白楊樹煤礦采空區積水存在風險,需要采取探放措施。煤礦在B4W01回風順槽布置了第11循環鑽場,進行了物探,但未及時施工探放水鑽孔。

5. 防治水工作監督檢查情況

12021年以來,新疆分公司對豐源煤礦共組織檢查9次,查出隱患138條。未對正在施工的B4W01采煤工作麵的設計進行審核;未發現煤礦未探先掘違規行為。2021328日,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視頻會議紀要提出,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距離白楊樹煤礦邊界不足130米距離,鑽探工作按探查老空的方法設計鑽孔,鑽深不超過100米,現場探放水工作落實到位。分公司沒有03manbetx 研判白楊樹煤礦越界可能性,直至事故發生,豐源煤礦未采用探放老空水方法對白楊樹煤礦老空區進行鑽探施工;未針對視頻會議的工作要求進行監督落實。44日分公司視頻會議中,安排豐源煤礦每個工作麵每天完成進尺不少於9m,實際進尺最高達12.3m,違反《B4W01回風順槽探放水設計(複審)》關於每個工作麵日進尺不超過9m的要求。

220201028日至事故發生前,中煤五建張文山、楊開艮、袁兆寬等人對豐源煤礦進行過5次檢查,下達5份《安全檢查隱患(問題)整改通知書》,未發現防治水方麵存在的隱患。2021年以來中煤五建每月下發一次《關於安全風險評估的函》,提出豐源煤礦西側為白楊樹煤礦,預計有老空水,要求嚴格落實老空水探放疏放措施,但未跟蹤落實。

32021114日,中煤建設集團《關於五建公司新疆托管煤礦安全技術業務會商會議紀要》指出,豐源煤礦從礦井建設實際情況來看,水文地質條件比較複雜,水害風險較高,主要存在以下風險:B4煤層同煤層采空區有積水;B4W01工作麵西側白楊樹煤礦老巷、工作麵南側原2#井采空區有積水。中煤建設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多次指出豐源煤礦存在透水風險,將豐源煤礦透水風險列為年度重大風險項目,要求加強防治水工作,但未采取有效防範措施並監督落實。

(五)技術服務單位工作開展情況

1.20189月,中煤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安研究院)編製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以下簡稱《劃分報告》)。未針對《新疆準南煤田呼圖壁白楊溝豐源煤礦物探工作總結報告》中指出的低阻異常區進行03manbetx ,對繪製在《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B4煤層采掘工程平麵圖》中的原二號井、白楊樹煤礦等老窯采空區位置、範圍、積水情況未進行03manbetx ;將防(隔)水煤柱留設情況做為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標準的前置條件,確定豐源煤礦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此次透水事故證明,《劃分報告》水文地質類型劃分結論及相關分析判斷與實際不符。

2.20199月,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宇公司)編製完成《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說明書》,確定井田西部留設30m邊界煤柱,但采掘工程平麵圖將邊界煤柱留設為20m;在20203月編製的施工圖設計中,邊界煤柱仍留設為20m,且開切眼局部布置在邊界煤柱中,煤礦相關掘進技術資料和圖件均以此設計為依據。

3.依據《技術服務合同書》的約定,福州華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虹公司)采用井下瞬變電磁探測法對豐源煤礦掘進巷道進行探測,探明掘進工作麵前方及兩側各100m範圍內水體的賦存情況。202148日夜班,在對B4W0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巷道裏程1043m處)進行第11循環物探作業時,發現掘進麵前方有低阻異常區。事故調查發現,物探施工布置圖繪製有已關閉的白楊樹煤礦部分巷道,且在探測範圍內,重點異常區與部分老空巷道重疊,但編製提交的成果報告未對采空區積水因素進行分析,將異常區解釋為頂板砂岩裂隙水,未能正確分析B4煤層異常區含水性質。

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履職情況

(一)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全監管情況

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承擔縣域內煤礦安全技術服務和指導工作,實際工作中履行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在礦區和煤礦派駐包聯幹部。

2020512日,呼圖壁縣發改委批準豐源煤礦複工為重新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整改複工以來呼圖壁縣發改委檢查豐源煤礦共計12次。

2020921日,呼圖壁縣發改委向中煤五建發出《關於加強豐源煤礦及白楊溝煤礦安全管理工作的函》,指出兩處煤礦在煤礦安全管理方麵亟待解決的問題;927日中煤五建複函,明確了問題解決方案和措施。

202122日,針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呼圖壁縣發改委對豐源煤礦五職礦長進行了約談,提出強化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切實做好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強化管理製度建設、強化隱患排查等工作要求。

2021318日,豐源煤礦向呼圖壁縣發改委提出整改複查驗收書麵申請;323日,呼圖壁縣發改委對煤礦進行了複查驗收,出具了《煤礦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文書複查意見書》(新呼發改煤安複2021101001號),指出煤礦 “B4W01回風順槽探放水設計內容不全”“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內容不全兩條隱患未整改完成。326日,呼圖壁縣發改委在周安全分析會議上明確,不同意煤礦複工。

(二)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全監管情況

20208月以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豐源煤礦檢查5次。2020923日,昌吉州發改委組織專家組對豐源煤礦開展專家會診,指出礦井在防治水方麵存在諸多問題。202142日,針對信發集團所屬煤礦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訓不到位等問題,對農六師煤電公司相關管理人員進行了約談。

(三)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情況

20208月以來,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北疆監察分局(以下簡稱北疆監察分局對豐源煤礦檢查3次。2021年自治區兩會期間,自治區發改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督查工作;34日至5日,督查組查處豐源煤礦安全問題及隱患21條,其中重大隱患2條;指出該礦探放老空水前,未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未監視放水全過程,未核對放水量和水壓,未進行檢測驗證”“未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二十四條第六項、第七項要求調查周邊老空的位置、分布範圍、積水量及補給情況等,未分析空間位置關係以及對礦井的影響,未調查周邊礦井的開采層位、充水情況、地質構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離煤柱以及與相鄰礦井的空間關係等,未收集周邊礦井的相關圖紙資料的問題。北疆監察分局下達了執法文書,責令豐源煤礦停產整頓,並罰款116萬元。

三、事故發生經過、報告、搶險救援及善後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前礦井情況

1.井下作業情況。2021325日,豐源煤礦在隱患未整改完畢、未取得複工許可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停產整頓的監察指令,擅自恢複B4W01回風順槽和運輸順槽的掘進作業。事故發生前,礦井在B4煤層西翼布置2個掘進工作麵,無采煤工作麵。其中B4W01回風順槽掘進了1056.6m,已至開切眼位置;B4W01運輸順槽已掘進646m。東翼共有3個區段,一、二區段已采空封閉,三區段綜放麵於201312月自然發火封閉至今。

綜三隊負責B4W01運輸順槽掘進施工作業,共有37人,隊長張江濤,副隊長宋呈雷、馬洪潮、曹全力、李偉,技術員薑高歌;綜八隊負責B4W01回風順槽掘進施工作業,共有44人,隊長葛方建,副隊長張繼亮、朱光留、陳孟誌、董士勇,技術員閆世友;探放水隊負責運輸順槽、回風順槽的探放水鑽孔施工,共有11人,隊長李金太。礦井實行三班工作製,夜班0時至8時,早班8時至16時,中班16時至24時,均為早中兩班掘進,夜班檢修和探放水;綜八隊實行早中班輪倒,夜班固定;綜三隊實行三班倒。

2. 探放水情況。2021年春節前,回風順槽完成第9循環鑽探(鑽場布置在巷道裏程900m處),允許掘進至970m46日完成第10循環鑽探(鑽場布置在巷道裏程978m處)時,迎頭已掘進至1026.7m,超掘56.7m。事故調查發現,10號鑽場距白楊樹煤礦越界的軌道上山約80m此次鑽探施工的4個鑽孔投影長度均為120m,都從軌道上山下方或上方越過,未能探出該巷道。

48日夜班,物探作業人員在回風順槽巷道裏程1043m處第11號鑽場進行第11循環物探作業,發現掘進麵前方有低阻異常區,將異常區解釋為頂板砂岩裂隙水;煤礦繼續掘進,未進行鑽探作業。

按照探放水設計,410日夜班應進行短探作業,但該班未進行短探施工,距上一輪短探後超掘0.9m

3.事故前透水征兆48日夜班,物探人員和煤礦技術人員在回風順槽迎頭進行第11循環物探時,發現迎頭頂部錨杆及錨索均有淋水,迎頭北側短探孔出水、煤壁掛汗;49日夜班掘進工丁維廣在迎頭施工短探孔,發現孔內出水;49日中班帶班副隊長朱廣留發現迎頭頂板錨杆錨索孔淋水;410日早班帶班副隊長董士永見到頂板兩根錨索淋水;技術員閆世友、安全員唐超反映,330日以來掘進工作麵北幫出現炸幫(巷道圍岩壓力顯現發出較大聲響並產生煤壁片幫現象的俗稱),迎頭出現透水征兆

(二)事故發生經過

41015時左右,綜掘八隊、綜掘三隊各自召開班前會,安排當班回風順槽、運輸順槽掘進作業。運輸順槽進行探放水鑽探作業。當班井下帶班領導為生產副礦長嚴青平。

1530分前後,嚴青平和27名工人入井。綜掘八隊張明亮等10人在回風順槽掘進作業,綜掘三隊曹全力等7人在運輸順槽掘進作業,探水隊陳廣星等3人在運輸順槽第九循環鑽場施工探放水鑽孔,安全員王繼喜、瓦檢員鮮改林、陳孟輝進行巡檢,水泵工黃廣華到水泵房抽水,皮帶司機楊孝元到運輸上山煤倉口開皮帶。單軌吊司機焦穩斌、呂文燦向井下運送完材料後,於17時升井。1710分左右,防治水技術員劉江入井到達運輸順槽第九鑽場檢查鑽孔施工情況。

1750分左右,王繼喜與鮮改林共同檢查泄水巷密閉牆處瓦斯濃度。181分,王繼喜到二部皮帶機頭用電話向安監科彙報檢查情況。188分,鮮改林來到回風順槽口五岔門(回風順槽與軌道上山交岔處),用電話向通風副總胡一明報告瓦斯檢查情況。

1811分許,回風順槽迎頭甲烷傳感器信號上傳中斷,煤礦監控中心站係統報警。在回風順槽二部皮帶機頭作業的司機林象雨突然聽到迎頭方向傳來的一聲悶響,隨後皮帶鬆弛,電機斷電,照明燈熄滅,同時感覺風量增大、明顯變涼,立即向迎頭打電話,電話發出忙音,意識到出事了,扔下電話就向外跑。跑出回風順槽後,看到鮮改林、王繼喜、一部皮帶司機陳根秋在五岔門,遂急忙喊老王,迎頭出事了,趕緊跑。王繼喜拿起電話準備向調度室彙報,同時看見水從順槽流出,隨即放下電話大喊跟我走,出事了,趕緊跑。陳根秋、林象雨、王繼喜3人沿著軌道上山向上跑逃生,鮮改林反方向朝下往井底車場跑去。

1811分許,當班監控員孔小苗發現大屏顯示回風順槽迎頭甲烷傳感器斷線,同時回風順槽故障閉鎖動力電斷電,立即向當班調度員李建沛彙報;彙報完後發現回風順槽其他傳感器短時間內陸續斷線。李建沛立即向回風順槽打電話,但無人接聽;隨即電話報告地麵值班領導朱士安。

1813分許,劉江從運輸順槽掘進麵給總工鄭堅電話彙報請示工作,尚未覺察井下出現異常。181410秒,孔小苗給運輸順槽一部皮帶機頭打電話,向司機王小平詢問是否看見瓦檢員或安全員,並讓他們給調度室回電話;隨後給回風順槽二部皮帶機頭處打電話,未接通。此時,孔小苗和李建沛從集中皮帶機尾工業視頻中發現有兩人自運輸上山繞道向井底車場跑,從井底車場工業視頻中發現有水湧過來。

181520秒,李建沛向運輸順槽工作麵打電話,通知井下帶班領導嚴青平回順透水了,抓緊撤人

瓦檢員陳孟輝在中央水泵房檢查完氣體後,走到通道口發現井底車場有水湧過來,返回泵房於181539秒向調度室報告,李建沛告訴他立即撤出井下。陳孟輝、黃廣華從管子道進入副斜井升井。

運輸上山皮帶機司機楊孝元在集中皮帶機頭作業時,發現風速變大、麵部感到刺冷,給運輸順槽一部皮帶機頭司機王小平打電話無人接聽。發現整個巷道出現水霧,巷道內設備停電。楊孝元感到胸悶,遂戴上自救器進入軌道上山,從斜風井升井。

1817分,李建沛打電話向礦長楊亞傑報告井下透水情況。同時,從避難硐室工業視頻上發現鮮改林進入避難硐室,遂打電話詢問情況,與鮮改林通話31秒後突然中斷。視頻顯示,1820分許,避難硐室進水,鮮改林先撥打電話,隨後打開壓風自救裝置;1821分許,避難硐室視頻信號中斷。

1821分許,全礦井斷電。楊亞傑立即安排打開風井防爆門,機電科長陳令奎趕往地麵變電所恢複了地麵供電。1827分許,王繼喜從風井逃生升井後,立即向調度室電話彙報井下透水。陳根秋、林象雨隨後升井。

事故發生後,6人安全升井,21人被困井下。

(三)事故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及搶險救援情況

202141019時,豐源煤礦向呼圖壁縣發改委和北疆監察分局報告事故。1910分,呼圖壁縣發改委向昌吉州發改委報告;昌吉州發改委接報後,立即向昌吉州政府報告;昌吉州政府接報後,立即向自治區政府報告。1911分,北疆分局向新疆煤礦安監局報告;1926分,新疆煤礦安監局向自治區政府報告;2028分,新疆煤礦安監局向國家礦山安監局報告。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應急廳等部門接報後,向相應上級部門進行報告。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立即成立了以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豐源煤礦“4·10”事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擔任總指揮的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各方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國務院安委辦工作組迅速召集國內防治水、物探、鑽探方麵專家協助救災,調集大功率潛水泵、排水管路等設備及專業隊伍趕赴現場,由搶險救援指揮部統籌安排,采取多種方式,將11台高壓水泵、11趟抽水管路和配套高壓電纜人工運至井下並安裝使用,迅速將排水能力由最初的370m3/h提升至3325m3/h;組織力量修複加固了豐源煤礦上遊2km損毀河道渠底和防滲工程,堵截白楊溝河河水補給井下;充分發揮先進搶險技術,在地麵布置6處鑽場向井下施鑽,為監測井下水位、巷道狀況、查明透水原因及開展失聯人員搜尋奠定了基礎;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巷道垮冒、有毒有害氣體溢出等突發險情,保障救援安全。

自治區黨委除緊急調配新疆軍區、武警部隊、公安、消防總隊、國家礦山應急救援新疆隊等救援力量外,還及時調配自治區醫療、氣象、電力、通信等專業部門保障救援工作;並召請鑽探、地勘和科研院所等專業隊伍開展地麵鑽孔、水文監測和生命探測工作。經過20多天全力奮戰,參與本次事故救援人數達5930人;井下積水基本排幹,累計排水量達101.05萬立方米。

51日~9日,救援人員分別在井底車場、回風順槽、避難硐室、中央變電所、運輸順槽等處搜尋到20名遇難者。此後又經過5天多的全力搜救,仍未發現被困人員楊猛科。514日,現場大規模搜救工作轉入後續搜救、善後處置和事故調查等階段。截止51612時,經對井下多輪徹底清理,仍未發現最後一名被困人員;搶險救援指揮部聽取救援專家組評估論證和搶險救援隊伍意見,鑒於最後1名被困者已無生還可能,且井下環境複雜、存在極大風險,決定終止事故救援工作。

從本起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總體情況看,事故信息上報和救援信息傳遞溝通順暢、及時;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響應迅速;能及時、準確發布事故信息,積極引導輿論導向;先期處置有力、現場指揮部運行順暢、軍地協同聯動高效、現場處置科學、救援現場管控有序,後勤保障有力、善後處理工作得當。

)事故傷亡及善後處理等情況

經調查核實,事故共造成21人死亡,並認定找到遺體的20名遇難人員符合溺水死亡。519日,善後事宜處理完畢,礦區保持穩定

)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54日至16日事故搶險救援期間,技術組、專家組成員多次入井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根據現場勘和搶險救援情況,綜合分析認定:透水點為豐源煤礦B4W01回風順槽與白楊樹煤礦1號廢棄軌道上山結合部。

事故發生後,受災區域及波及範圍為+1578.42m以下主斜井、副斜井、斜風井、井底車場及消防材料庫、中央變電所、水泵房、避難硐室,采區運輸上山、軌道上山、回風上山及相關聯絡巷,B4W01回風順槽、B4W01運輸順槽、泄水巷、東翼3個區段采空區。

)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為透水事故。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B4W01回風順槽掘進至1056.6m(平距)時,掘進迎頭與白楊樹煤礦1號廢棄軌道上山之間的煤柱僅有1.8m。煤礦違章指揮、冒險組織掘進作業,在老空積水壓力和掘進擾動作用下,白楊樹煤礦老空水突破有限煤柱,通過1號廢棄軌道上山潰入豐源煤礦B4W01回風順槽,造成重大透水淹井事故。

(二)事故間接原因

1.豐源煤礦

一是法律意識淡漠,拒不執行停產指令自治區督查組責令煤礦停產整改防治水隱患,煤礦在隱患未整改完畢、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明確不予複工的情況下,擅自恢複B4W01回風順槽和運輸順槽的掘進作業。

二是漠視透水重大風險,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地測部門已經判斷B4W0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以西不排除老空水威脅的可能性,未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進行探放水,冒險組織掘進作業;掘進麵出現明顯透水征兆後,未及時撤出受透水威脅區域人員,繼續掘進作業

三是技術工作滯後,防治水基礎薄弱。周邊老窯資料缺乏,部分留存的資料不能真實反映井下開采情況;煤礦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不到位,未查明井田範圍內及周邊采空區、老窯分布範圍及積水情況;委托地質勘單位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為節省合同費用而減少或變更驗證鑽孔,未能發現白楊樹煤礦采空區及廢棄巷道積水;防治水三區劃分不符合《煤礦防治水細則》相關要求,《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已提出白楊樹煤礦老空積水不清,仍盲目將臨近的B4W01工作麵全部劃為可采區;探放水設計照抄照搬,未按探放老空水要求設計鑽孔,未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設計編製滯後於探放水作業

四是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鬆懈。部分安全管理人員未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未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人要求,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探放水工配備不足,部分防治水技術人員非專業人員,部分探放水工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安全生產例會、防治水安全例會、防治水周例會沒有針對白楊樹煤礦老空水問題研究製定針對性措施;搶工期、趕進度,違規下達掘進進尺指標,作業中超控製指標掘進,造成探放水施工嚴重滯後,未探先掘或超過探放安全距離仍然掘進

2.白楊樹煤礦

開采時將軌道上山越界布置,進入豐源煤礦邊界煤柱中;向煤炭管理部門報送虛假交換圖和閉坑資料,長期隱瞞礦井遺留的重大隱患。

3.豐源煤礦業主

信發集團及農六師煤電公司作為豐源煤礦上級公司,不重視煤礦安全工作,所設世安公司未配齊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及人員、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臨時安排2名煤礦技術顧問代表世安公司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以包代管意識重,以上級公司為非煤企業做借口,將不符合托管條件的煤礦違規托管;駐礦人員重作業進度和巷道質量,疏於災害治理、隱患排查整改;搶工期、趕進度,隱患未整改完成,即督促煤礦恢複掘進施工。

4.豐源煤礦承托單位

中煤建設集團、中煤五建及新疆分公司作為豐源煤礦上級公司,管理層級多、鏈條長,安全管理力度層層衰減;對豐源煤礦落實透水重大風險隱患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浮於表麵,會議要求得不到有效執行;新疆分公司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未監督煤礦開展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未審批采煤工作麵設計和《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未及時發現和糾正豐源煤礦安全管理混亂、技術管理薄弱、違規恢複掘進、冒險作業等問題。

5.技術服務單位

承擔豐源煤礦技術服務業務的單位未認真履行職責,技術文件審批把關不嚴,技術資料失實。華虹公司對物探成果解釋未正確反映掘進麵前方異常區水體性質,將采空區積水誤判為頂板砂岩裂隙水;西安研究院未全麵分析老空位置、範圍、積水情況,編製的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結論與礦井實際嚴重不符;北京華宇公司編製的初步設計對礦井邊界煤柱技術參數選取嚴重失誤,施工圖設計將開切眼布置在邊界煤柱中

6.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

一是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對煤礦日常監督檢查不力,未認真監督指導豐源煤礦開展防治水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未及時發現煤礦違規恢複井下生產作業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煤礦包聯工作責任製不切實際,包聯幹部難以完成包聯責任製規定的督促煤礦隱患整改閉環、安全檢查、日報告等職責。

二是呼圖壁縣發改委疏於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履行職責情況監督檢查指導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解決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包聯幹部難以履行包聯工作責任製問題。跟蹤督促豐源煤礦防治水安全隱患整改工作流於形式,對豐源煤礦違規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察。

三是呼圖壁縣委、縣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嚴格,安全發展意識不強,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不力,落實《呼圖壁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流於形式。對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要求不嚴,對呼圖壁縣發改委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監督指導不力,對豐源煤礦防治水安全隱患整改工作跟進監督不到位,對豐源煤礦違規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察。

四是昌吉州發改委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不嚴格,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對豐源煤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不認真、不細致、不紮實、不到位,沒有站在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高度做好係統性、源頭性安全風險防範工作,未發現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防治水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對督查發現的豐源煤礦防治水隱患,未跟進監督整改工作。對呼圖壁縣發改委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指導不夠。對豐源煤礦違規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察。

五是昌吉州黨委、州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不嚴格,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不力,落實《昌吉州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流於形式。對昌吉州發改委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監督指導不夠。對豐源煤礦隱患整改、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重視不足。2018年機構改革,煤礦安全監管職能劃歸州各級發改委;但各級發改部門均未設置專門的煤礦安全機構,存在專業隊伍和人員不足、監管能力不強、監管存在盲區,特別是基層部門不願管、不會管、不敢管的現象比較普遍。對煤礦安全監管體製機製不順暢、機製不健全等突出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實。

六是北疆監察分局履行煤礦安全監察職責不嚴格,對呼圖壁縣人民政府及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監督指導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1)嚴青平,豐源煤礦生產副礦長,負責本礦的生產管理工作,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未及時發現B4W01工作麵存在的隱患,違規組織當班掘進作業;在出現透水征兆後未及時撤出井下作業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鑒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於追究責任。

2.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人)

2)付浩,中共黨員,豐源煤礦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不重視重大風險研判,隱患整改不落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未查明井田範圍內及周邊采空區、廢棄老窯、廢棄井巷等老空積水情況下,違章指揮、冒險組織B4W01工作麵回風順槽掘進作業;拒不執行監察指令,不按期整改事故隱患,不按規定履行複工程序擅自組織煤礦恢複井下掘進作業;未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煤礦防治水等方麵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檢查督促整改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依據該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3楊亞傑,豐源煤礦黨支部書記、礦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未查明井田範圍內及周邊采空區、老窯分布範圍及積水情況下,違章指揮、冒險組織掘進作業;搶工期、趕進度,對B4W01工作麵可能受白楊樹煤礦老空水威脅的問題置若罔聞;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在隱患未整改完畢且未履行複產複工驗收程序的情況下,擅自組織煤礦恢複掘進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依據該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4)鄭堅,中共黨員,豐源煤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技術管理工作。對B4W01工作麵可能受白楊樹煤礦采空水威脅的問題置若罔聞;在明知臨近老窯存在積水、可能超層越界的情況下,未采取措施控製掘進進尺和調整開切巷及安裝硐室位置;在未查明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廢棄井巷等老空積水情況下,違規冒險組織B4W01回風順槽掘進作業;未組織人員按探放老空水的技術要求實施超前探放水;對物探、鑽探相關技術資料審核把關失職,組織編製的《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未考慮鄰近關閉煤礦超層越界因素,直接將B4W01工作麵劃入可采區;未針對物探成果報告中發現的大麵積低阻異常區,組織人員進行鑽探驗證。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3.豐源煤礦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7人)

5)劉法軍,中共黨員,豐源煤礦安全副礦長,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管理和職工培訓工作。對防治水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整改落實不力;對不能排除白楊樹煤礦有超層越界的可能”“B4W01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可能遇到老空水情況未督促采取防範措施;未及時糾正未探先掘或超探放安全距離掘進違規行為;對煤礦職工安全培訓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八條第二款第六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煤礦擅自恢複井下生產作業的違法事實,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處10萬元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6)葛方建,中共黨員,豐源煤礦生產副總工程師兼綜掘八隊隊長。未嚴格落實先探後掘的規定,掘進過程中多次超過停掘距離;未按短探作業循環規定布置短探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煤礦防治水細則》第三條、《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煤礦擅自恢複井下生產作業的違法事實,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七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7)朱士安,豐源煤礦安全副總工程師,負責礦井安全技術監管工作。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履行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隱患,未及時糾正未探先掘或超探放安全距離掘進違規行為;對防治水方麵存在的隱患沒有認真督促整改,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五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建議處5萬元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般員工。

8)杜忠慶,中共黨員,豐源煤礦地測副總工程師兼地測科科長,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和測量技術管理及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未認真組織開展隱蔽治災地質因素普查工作;在組織召開的防治水周例會上,對礦井湧水量增大的原因不研究不分析,未采取針對性措施;對多個鑽場探放水設計編製滯後於探放水施工的問題不糾正、不製止。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六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建議處5萬元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般員工。

9)袁強,中共黨員,豐源煤礦掘進副總工程師,負責掘進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和現場督查01manbetx 、措施的落實情況。未嚴格落實先探後掘的規定;10日夜班帶班期間未組織B4回風順槽掘進工作麵進行短探施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煤礦擅自恢複掘進作業的違法事實,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般員工。

10)熊國清,豐源煤礦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具體負責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對防治水方麵存在的隱患沒有及時認真督促整改,未按探放老空水的規定組織編製探放水設計;對存在的多個鑽場探放水設計編製滯後於探放水施工的問題不製止、不糾正,未及時消除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六項、第七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建議處5萬元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般員工。

11)賈智,中共黨員,豐源煤礦防治水技術員,負責礦井防治水技術工作。未按探放老空水的要求編製探放水設計;未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設計內容照搬照抄,不符合現場實際,鑽探設計的編製滯後於實際探放水作業。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記大過處分。

4.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4人)

12)胡居寶,中共黨員,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主持新疆分公司行政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及時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未組織製定新疆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督促、檢查豐源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豐源煤礦安全生產責任、防治水工作落實督促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13)田貴陽,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總工程師兼生產副總經理,全麵負責新疆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落實分公司防治水工作部署,未審批采煤工作麵設計和《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未督促煤礦查清周邊老空水情況,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

14)常紀東,中共黨員,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黨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副總經理,負責黨務工作,總經理外出期間,主持分公司行政全麵工作。未督促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未組織製定實施新疆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未督促煤礦查清周邊老空水情況,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五項、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15)衛功柱,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安全總監,負責新疆分公司及所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到位,未落實分公司防治水工作部署,未審批采煤工作麵設計和《防治水分區管理論證報告》,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開除處分。

5.農六師煤電公司相關人員的處理建議(5人)

16)李慶新,中共黨員,農六師煤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負責公司的黨務及行政全麵工作。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將不符合托管條件的煤礦違規托管;對世安公司及豐源煤礦疏於管理,世安公司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嚴重不足,不能正常履行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能;對豐源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失察,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依據該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7)劉建,中共黨員,農六師煤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負責公司的全麵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將不符合托管條件的煤礦違規托管;對世安公司疏於管理,世安公司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嚴重不足,不能正常履行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監督檢查職能;對豐源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失察,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依據該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8)孫西增,農六師煤電公司煤礦技術顧問,代表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B4W01工作麵可能受白楊樹煤礦采空水威脅的問題沒有督促煤礦采取相關措施;未督促煤礦探清查明井田及周邊老空及積水情況;搶工期、趕進度,對煤礦超探放水安全距離掘進違章行為沒有糾正製止,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19)蔡宏新,農六師煤電公司煤礦技術顧問,代表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B4W01工作麵可能受白楊樹煤礦老空水威脅的問題沒有督促煤礦采取相關措施;未督促煤礦探清查明井田及周邊老空及積水情況;搶工期、趕進度,對煤礦超探放水安全距離掘進違章行為沒有糾正製止,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20)馬學連,世安公司駐礦安全監督檢查機構副組長。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B4W01工作麵可能受白楊樹煤礦老空水威脅的問題沒有督促煤礦采取相關措施;未督促煤礦探清查明井田及周邊老空及積水情況;搶工期、趕進度,對煤礦超探放水安全距離掘進違章行為沒有糾正製止隱患未整改完成即督促煤礦恢複掘進施工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6萬元的罰款。

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明。

6.信發集團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2人)

21)馬振興,信發集團公司企管部部長,煤礦投產臨時管理小組組長,負責信發集團內部協調和外部溝通工作。為推進豐源煤礦早日投產,在未消除事故隱患情況下違法組織複工,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蓄意隱瞞其所擔負的督促豐源煤礦加快工程進度職責及所提出的措施要求,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建議處5萬元的罰款;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100%的罰款。

22)張懷濤,信發集團公司監事長、副總經理,負責公司項目運營監督工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下屬企業疏於管理,對新疆農六師煤電有限公司、世安公司及豐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未實施有效監督,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建議處2020年年收入60%的罰款

7.中煤五建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5人)

23)代東中共黨員,中煤五建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行政全麵工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下屬企業疏於管理,對新疆分公司及豐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低一個級別。

24)張文山,中共黨員,中煤五建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負責公司黨委全麵工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下屬企業疏於管理,對新疆分公司及豐源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低一個級別。

25)龔衛東,中共黨員,中煤五建公司副總經理,負責生產運營、施工管理,負責聯係新疆分公司。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新疆分公司及豐源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般員工。

26)袁兆寬,中共黨員,中煤五建公司總工程師,負責技術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沒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對豐源煤礦在水害等重大危險源防控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低一個級別。

27)楊開艮,中共黨員,中煤五建公司黨委委員、安監局局長,負責安全生產管理、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對豐源煤礦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檢查及整改落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低一個級別。

8.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2人)

28)張春生,中共黨員,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安監局局長,分管安全監督和職業健康等工作,包保中煤五建新疆分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對包保聯係的新疆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免職處理。

29)朱傑利,中共黨員,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總經理,負責公司黨委和行政全麵工作。對下屬企業疏於管理,對中煤五建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落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9.技術服務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7人)

30)祝雲飛,華虹公司經營部技術負責人,負責豐源煤礦井下瞬變電磁設計、成果分析審核工作。未結合現有的地質資料對低阻異常區充水因素進行分析,未正確分析B4煤層異常區含水性質,違反了《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31)林契聲,華虹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麵業務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不認真落實安全技術管理製度,對現場技術人員管理不嚴,對物探成果報告質量把關不嚴,違反了《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有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32)許峰,西安研究院項目負責人,參與《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的編製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對收集的資料、相鄰礦井越界情況進行針對性分析,未全麵分析老空位置、範圍、積水情況,違反了《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

33)黃歡,西安研究院技術員,參與《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的編製工作。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對收集的資料、相鄰礦井越界情況進行針對性分析,未全麵分析老空位置、範圍、積水情況,違反了《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34)王世東,中共黨員,西安研究院水文所副所長,《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項目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資料分析、報告審核把關不嚴,違反了《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5)李勇,華宇公司原技術員,《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說明書》前期項目負責人。設計圖紙與設計說明書中的邊界煤柱留設不符,違反了《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九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36)馬建梁,華宇公司技術員,《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說明書》後期項目負責人。施工圖將開切眼布置在邊界煤柱中,違反了《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九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的罰款。

10.白楊樹煤礦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1人)

37)趙世錄,原白楊樹煤礦業主。開采時道上山越界布置進入豐源煤礦邊界煤柱中,並向煤炭管理部門報送虛假交換圖和閉坑資料,長期隱瞞礦井遺留的重大隱患,違反《煤炭法》第二十四條、《礦產資源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建議移交當地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處理。

)對黨政機關有關公職人員的處理建議

1.呼圖壁能源安全監測中心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2人)

38陶光龍,中共黨員,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技術裝備辦科員。作為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豐源煤礦包聯幹部,失職失責,對呼圖壁縣能源行業包聯工作責任製執行中存在不切實際的問題,既不向領導彙報也不提出意見。在本人無法完成包聯責任製規定的督促煤礦隱患整改、安全檢查、一日一報告等任務情況下,僅通過短信、微信方式了解豐源煤礦整改情況,不實地開展監督檢查,對該煤礦在責令停產期間仍違法冒險作業問題不掌握。尤其是326日、42日,其連續上報豐源煤礦未開工的不實情況,是豐源煤礦擅自恢複井下掘進作業問題未被發現和製止的直接原因。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專業技術崗十三級。

39宋偉,中共黨員,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及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服務工作,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對工作不負責任,在製定縣能源行業包聯工作責任製有關文件時不認真調研、不結合實際,致使工作責任製難以落實。對下屬在執行縣能源行業包聯工作責任製中遇到的困難不反映、不解決,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井下掘進作業問題不掌握,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職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專業技術崗十二級

2.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40馬鵬,中共黨員,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股長。作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科室負責人,負有縣域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指導職責,但在工作中對豐源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管失職失責,明知豐源煤礦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徹底,卻不積極跟進,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不掌握。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專業技術崗十三級。

41葛澤豹,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作為呼圖壁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單位副書記、主任,責任擔當意識不強,抓工作不具體,對豐源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不掌握、不督促,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

42黃崢,呼圖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作為呼圖壁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單位黨組書記,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管理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不到位,安全生產紅線、底線意識薄弱,落實上級安排的跟蹤整改豐源煤礦重大安全隱患工作流於形式,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官僚主義嚴重,對呼圖壁縣能源行業包聯工作責任製有關文件不認真審核,致使包聯工作責任製不切實際、包聯幹部在實際工作中難以執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3.呼圖壁縣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43蘇海明,中共黨員,呼圖壁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作為負責呼圖壁縣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領導,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不力,對《縣煤礦安全整治方案》落實不到位,對呼圖壁縣發改委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督促檢查不力,對豐源煤礦安全隱患問題跟進整改工作履職不到位,使生產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44魏國梅,呼圖壁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作為負責呼圖壁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縣委分管領導,工作不實,作風漂浮,將精力主要放在其主管的電力安全、消防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等領域,落實《縣煤礦安全整治方案》不力,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求不嚴,對豐源煤礦的日常安全生產疏於監管,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45丁大明,呼圖壁縣委副書記、縣長。作為全麵負責呼圖壁縣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領導,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要求不到位,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大局意識不強,沒有把安全生產放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中考慮,沒有按照“3+1”工作要求開展工作,思想麻痹,工作鬆懈,作風漂浮,認為工作安排了就等於落實了,就豐源煤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一批了之,對呼圖壁縣發改委失職失責問題不掌握、不糾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

4.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3人)

46潘發全,中共黨員,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全監管科科長。作為昌吉州發改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對轄區內煤礦企業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不到位,未發現煤礦安全管理人員、防治水人員數量不足等問題,不認真督促指導下級職能部門開展監管和跟進整改工作,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47王冬生,中共黨員,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作為負責昌吉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部門的分管領導,工作不盡責,監管不到位,特別是對已經督查發現的豐源煤礦安全隱患問題整治工作,不安排分管科室跟蹤檢查、履行監管職責,而是由呼圖壁縣發改委督促整改,未跟進,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48付強,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作為昌吉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履職不認真,管理不落實,特別是對已經督查發現的豐源煤礦安全隱患問題整治工作,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呼圖壁縣發改委的跟進整治工作安排之後未進行督促檢查。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5.昌吉州人民政府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1人)

49孫繼洲,作為昌吉州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州長,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要求不力,落實《州安全生產整治方案》不到位,對昌吉州發改委履行煤礦安全監管職責、呼圖壁縣委縣政府開展豐源煤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重視不夠,對豐源煤礦擅自恢複生產作業問題失職失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相關責任人處理建議(2人)

50張宇,中共黨員,北疆監察分局四級調研員、監察三室主任,負責昌吉州轄區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履行職責不嚴不細,工作方式方法不嚴謹。

依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建議給予其政務記大過處分。

51孫明磊,北疆監察分局黨總支委員、一級調研員、局長,履行職責不嚴,對監察科室監督管理和教育提醒不夠,對地方人民政府落實安全生產屬地監管責任監督指導不到位。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並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豐源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發生重大透水事故,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處500萬元的罰款。被責令停產整頓後,在未履行完畢複產複工驗收程序的情況下,擅自組織恢複生產,依據《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議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2.農六師煤電公司,對豐源煤礦不及時整改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等問題不製止,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同時依據該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建議將其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3.信發集團公司作為上級公司,未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將不符合托管條件的豐源煤礦違規托管,對下屬企業監督管理不到位,甚至督促下屬企業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隱患未整改完成擅自恢複掘進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處400萬元的罰款。

4.中煤五建及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級公司,未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對所屬下級企業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疏於管理,未有效督促新疆分公司認真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責成中煤五建、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向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出書麵檢查。

5.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上級公司,未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對所屬下級企業現場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盲目搶工期、趕進度違章行為失察,沒有加大對基層的管控力度,對下屬企業設置多層級管理模式沒有采取措施進行製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責成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向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作出書麵檢查。

6.華虹公司承擔豐源煤礦井下瞬變電磁法探測工作,出具的第11循環物探成果報告,未結合現有的地質資料對低阻異常區充水因素進行分析,未正確分析B4煤層異常區含水性質,違反了《煤礦地質工作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議給予沒收違法所得14.3萬元;並處違法所得五倍的罰款(71.5萬元)

7.西安研究院未對收集的資料進行針對性分析;未全麵分析老空位置、範圍、積水情況;未對相鄰礦井越界情況進行針對性分析,編製的《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與實際不符。違反了《煤礦防治水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議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5萬元;並處違法所得二倍的罰款(50萬元)

8.華宇公司編製的《新疆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技術改造初步設計說明書》中,設計圖紙與設計說明書中的邊界煤柱留設不符,施工圖將開切眼布置在邊界煤柱中,違反了《煤礦01manbetx 》第九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議給予處50萬元的罰款。

)其他建議。

責成呼圖壁縣能源安全監測中心向呼圖壁縣發改委作出書麵檢查。

責成呼圖壁縣發改委向呼圖壁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處理意見責令呼圖壁縣委、縣政府向昌吉州黨委作出書麵檢查。

責成昌吉州發改委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委處理意見,責令昌吉州黨委、州政府向自治區黨委作出書麵檢查。

責成北疆監察分局向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書麵檢查。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踐行安全發展理念,推進煤礦安全工作。各級黨委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樹牢“兩個至上”價值理念,提高紅線意識,強化底線思維,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麵。各級黨委政府要樹立正確發展觀,統籌好發展與安全,堅守安全底線,認真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規定》,抓緊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切實實現“兩個根本”;加快推進煤礦安全監管體製改革,健全機構,明晰權責清單,配齊配強專業人員,切實解決監管力量嚴重滯後煤炭發展規模問題。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履職盡責,督促加快“電子封條”安裝並充分利用,對責令停產礦井重點駐礦盯守,做到轄區煤礦重大風險預控、重大災害治理、重大隱患整改不離視線,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有效製止。

(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規範管理。煤礦企業要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完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01manbetx ,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等內容,加強監督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增強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做到自覺依法依規組織生產,自覺抵製違章冒險作業。煤礦上級公司要設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和重點災害防治監督指導部門,明確聯係包保、駐礦監督指導責任人,堅決防止下屬企業盲目搶工期、趕進度、“帶病作業”的行為,監督指導下級煤礦風險防控到位、災害治理到位、隱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嚴格落實防治水措施,全麵排查防治水工作漏洞。各生產建設礦井要按照《煤礦防治水細則》相關規定,紮實開展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合理劃分水文地質類型;礦區和礦井重新進行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查明礦井井田內及周邊老窯空區範圍和積水情況,未按期完成普查的礦井,要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結合采掘接續計劃嚴格劃分可采區、緩采區、禁采區,退出在受水害影響的區域的采掘活動。嚴格執行“三專兩探一撤人”措施,凡水文地質類型劃分依據不足或中等以上礦井,必須設置專門防治水機構,配足防治水專業技術人員和專職探放水作業人員,嚴格按細則要求開展防治水技術管理和探放水作業;正確分析解釋和應用物探成果,臨近采空區時,必須按照探放老空水技術要求實施鑽探;全麵組織水害風險隱患培訓,提高職工對透水征兆識別能力,采掘工作麵發現有煤層變濕、掛汗、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鑽孔噴水等透水征兆時,所有人員立即從井下撤出。

(四)加強技術服務管理,保障技術支撐質量。煤礦技術服務單位在疆開展業務,必須配強機構人員和設施設備條件,保障充分的現場工作程度,嚴把技術審核關口,堅守職業操守,提升服務質量。各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要深入開展中介服務機構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對煤礦技術服務機構的檢查頻次,嚴格考核其資質條件、專業服務能力及出具的報告或結論,嚴厲打擊違法設置分支機構或辦事處,不派或少派工作人員現場勘察核驗、抄襲報告、出具虛假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有效製止無序競爭、壓價中標現象。

(五)嚴格托管條件準入,規範煤礦托管工作。托管煤礦委托方,必須按照《煤礦整體托管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資質、能力、水平選擇承托隊伍,明確雙方煤礦經營管理權責範圍,避免生產、安全多頭指揮,杜絕災害治理、隱患整改推諉扯皮等問題,特別是嚴禁委托方采用經濟手段誘導、迫使承托方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將轄區托管煤礦列為安全工作重點對象,按C類礦井列入監管監察計劃,全麵摸清托管煤礦底數,建立專門台賬清單,對托管煤礦及雙方上級公司安全管理狀況進行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存在托管資質、條件、能力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委托方借用托管逃避安全主體責任等問題的,必須立即予以停產整頓,達不到要求的予以清理退出。

(六)加強閉坑礦井管理,全麵消除隱患盲區。閉坑礦井要嚴格按照《煤礦地質工作規定》要求,客觀真實填繪采空區和廢棄巷道,全麵進行地質測繪,補充完善各種圖件、資料,編寫煤礦閉坑地質報告;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備案存檔的閉坑資料進行必要核實。對存在關閉小井小窯的礦區,地方政府要組織開展專項探查,徹底查清、準確掌握老空廢巷邊界範圍及積水情況,及時修編區域性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製定完善的防範事故措施。

新疆昌吉州呼圖壁縣白楊溝豐源煤礦

                                     “4·10”重大透水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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