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工崗位風險告知書
同誌: 編號:
你將從事采煤打眼工作業,存在著煤塵爆炸、火災、水災、機電(機械傷害、觸電)、運輸、起重傷害、物體打擊、冒頂(片幫)、放炮、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燒)職業病危害等崗位風險,現予以告知。你在作業時務必遵守相關的規章製度、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熟記作業要點及其特性,掌握好相應的安全防範技能;進入作業場所後,要進行重新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和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在做好自我防範的同時,還要認真貫徹聯保互保。同時對以下針對性措施必須經常對照執行:
1.采煤打眼工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01manbetx 、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2.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岩)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鑽杆。
3.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湧出;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鑽杆);
(5)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6)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麵距超過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時;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8)在自溜運輸工作麵,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9)抵抗線煤小於0.5(岩石0.3)米時。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並及時彙報。
4.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1)出現卡住鑽杆時;
(2)鑽杆嚴重震動時。
5.搬運、移動風鑽時,必須卸下鑽杆;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風鑽、鑽杆和電纜。
6.打眼過程中必須停止輸送機和采煤機。
7.工作麵傾角超過25度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於0.5米;若兩部風煤鑽同時打眼,其間必須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米。
8.回柱地點以上10米、以下15米範圍內,打眼和回柱不準平行作業。
9.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 0.3 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誌。
10.打放頂眼及過斷層在岩石內打眼,必須按照作業01manbetx 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11.打眼工作結束後,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12.依照崗位風險落實本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排查治理隱患。
13.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結果及時彙報,危及人身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
被告知者簽字: XXXX煤業有限公司
雙防辦
2022年1月5日
此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安全部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