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車工崗位風險告知書
同誌: 編號:
你將從事推車作業,存在著煤塵爆炸、火災、水災、機電(機械傷害、觸電)、運輸、起重傷害、物體打擊、冒頂(片幫)、放炮、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燒)職業病危害等崗位風險,現予以告知。你在作業時務必遵守相關的規章製度、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熟記作業要點及其特性,掌握好相應的安全防範技能;進入作業場所後,要進行重新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和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在做好自我防範的同時,還要認真貫徹聯保互保。同時對以下針對性措施必須經常對照執行:
1.推車工必須熟悉工作範圍內的巷道關係,車場、軌道、道岔、坡度等情況及巷道支護狀況,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2.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3.推車時頭戴礦燈,站在車後,抬頭注視前方,手扶礦車端頭。不得低頭推車,不得扶車沿和車幫,也不準將頭探到車上,防止擠傷。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
4.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堆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巷道狹窄處、風門、硐室出口時,必須及時發出警號並控製車速。
5.過風門時不準用車頂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不得將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6.嚴禁蹬車、放飛車。
7.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穩住。
8.若在巷道分段接車,接車地點不得在拐彎處,以防看不清誤操作傷人。
9.在有摘掛鉤地點倒車,要首先和把鉤工聯係好,不得自行摘掛鉤。
10.需扳道岔時,必須先停止礦車,車通過後再停車將道岔板回原位。
11.依照崗位風險落實本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排查治理隱患。
12.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結果及時彙報,危及人身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
被告知者簽字: XXXX煤業有限公司
雙防辦
2022年1月5日
此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安全部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