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燈工崗位風險告知書
同誌: 編號:
你將從事礦燈管理作業,存在著煤塵爆炸、火災、水災、機電(機械傷害、觸電)、運輸、起重傷害、物體打擊、冒頂(片幫)、放炮、瓦斯(爆炸、中毒、窒息、燃燒)、職業病危害等崗位風險,現予以告知。你在作業時務必遵守相關的規章製度、專項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熟記作業要點及其特性,掌握好相應的安全防範技能;進入作業場所後,要進行重新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和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在做好自我防範的同時,還要認真貫徹聯保互保。同時對以下針對性措施必須經常對照執行:
1.經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
2.礦燈充電和維修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標準和規定,熟知礦燈的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獨立操作。
3.日常充電操作,對較為簡單的礦燈可實行自我服務,但礦燈使用人員必須做到:
(1)會進行日常充電操作。
(2)熟知充電注意事項。
(3)發現礦燈存在煤礦安全01manbetx 所列缺陷之一時,應及時報告燈房值班人員進行處理,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4.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工種崗位責任製,堅守工作崗位,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5.礦燈應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
6.應保持礦燈房內充電間和修理間的排風裝置工作正常,通風良好。室內禁止煙火,安全滅火設備完好。
7.礦燈有下列缺陷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盒、燈頭或燈線破損。
(2)燈頭、燈蓋鎖失靈。
(3)充電不足。
(4)燈頭圈鬆動。
(5)玻璃破裂。
(6)接觸不良形成“眨眼”。
8.對充電設備和礦燈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9.充電架上的電壓表和充電指示器應定期校驗和檢查,充電架上的電壓表每月應使用標準電壓表校驗一次。
10.依照崗位風險落實本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排查治理隱患。
11.崗位風險管控措施的班檢查結果及時彙報,危及人身安全時停止作業。
被告知者簽字: XXXX煤業有限公司
雙防辦
2022年1月5日
此告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作業者本人留存,一份留安全部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