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行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91條的規定: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根據規定現製定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行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規定
1.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或者專用電源,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2.安裝斷電控製係統時,必須根據斷電範圍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
3.改接或者拆除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和控製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
4.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二、因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造成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的安全技術措施
1. 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時機電科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後方可實施,檢修前所有參與檢修人員參加培訓。
2.檢修時機電科提前向調度室報備,調度室向市、州監控中心請示,經同意後方可入井檢修。
3.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時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氣體超過01manbetx 規定時必須立井升井。
4.檢修人員入井後,由帶班領導負責,組織入井相關人員及時檢查電氣設備,檢查前由瓦斯檢查工現檢查作業範圍20m內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市、州監控中心的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5.經瓦斯檢查工確認作業範圍20m內的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時方可允許處理電氣設備故障。
6.停電前電工必須向調度室彙報要停電檢修,經調度室同意後方可停電。
7.檢修時必須執行停電、驗電、放電的程序,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
8.檢修時必須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程序。停電後將開關打到零位、閉鎖,懸掛有人操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並安排專人監護。
9.檢修期間,電氣維修工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作業,安全檢查工現場監督安全,瓦斯檢查工每隔0.5小時檢查一次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報調度室。
10.檢修完成後由瓦斯檢查工再次檢查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當氣體的濃度在《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範圍內方可允許送電。
10.送電後由監控維修工檢查確認井下分站、電源箱、傳感器、線纜等是否正常運行,並與安全監控工聯係,查看係統是否正常運行。經檢查確認係統運行正常,再等待10分鍾仍然正常時方可升井。
11.安全監控係統恢複正常後調度室向市、州監控中心彙報檢修完畢,係統運行正常。
三、因電氣設備故障造成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1.安全監控員發現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轉時,第一時間向井下帶班領導通知,由帶班領導組織人員撤離至進風巷道,每隔1小時檢查附近20m範圍內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並將檢查結果報調度室。
2.安全監控員發現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轉時及時向市、州、區監控中心彙報,彙報主要內容為井下人數、具體位置、現場檢測的氣體情況等。
3.安全監控員發現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轉時及時檢查停止運轉的原因,經檢查確定是因電氣設備故障,造成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轉時及時向機電副礦長彙報,由機電副礦長安排電工和監控維修工入井處理電氣設備故障。
4.經03manbetx 、確認後調度室再次向市、州監控中心彙報安全監控停止運轉的原因、采取的措施、預計恢複正常運行的時間。
5.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時時監測氣體變化情況,發現氣體超過規程規定時必須立井升井。
6.檢修人員入井後,由帶班領導負責,組織入井相關人員及時檢查電氣設備,檢查前由瓦斯檢查工現檢查作業範圍20m內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報調度室,調度室根據市、州監控中心的要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7.經瓦斯檢查工確認作業範圍20m內的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時方可允許處理電氣設備故障。
8.檢查、維修期間,電氣維修工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設備01manbetx 》作業,安全檢查工現場監督安全,瓦斯檢查工每隔0.5小時檢查一次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報調度室。
9.檢查、維修完成後由瓦斯檢查工再次檢查周圍的有毒有害氣體,當氣體的濃度在《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範圍內方可允許送電。
10.送電後由監控維修工檢查確認井下分站、電源箱、傳感器、線纜等是否正常運行,並與安全監控工聯係,查看係統是否正常運行。經檢查確認係統運行正常,再等待10分鍾仍然正常時方可升井。
11.安全監控係統恢複正常後調度室向市、州監控中心彙報原因、經過、人員及運行情況。
四、因監控設備故障造成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行的安全技術措施
監控設備故障造成安全監控係統停止運行時執行《安全監控係統故障處理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