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92條的規定: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校、測試,每月至少1次;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氣樣在設備設置地點調校,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在儀器維修室調校,每15天至少1次;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每15天至少測試1次。可能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 的,每半年測試1次。根據規定現製定傳感器調校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規定
1.監控調校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相關要求,並做好自主保安。
2.入井前必須攜帶齊全調校所需的標氣、配套的減壓閥、氣體流量計、橡膠軟管、秒表等配件,且攜帶配件必須完好。
3.入井調校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
4.到達工作地點後應先檢查工作地點的頂、幫的支護完好情況,排除工作中的一切不安全隱患。
5.調校前應先電話溝通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調取監控數據確認該地點傳感器運行正常、監測數據未出現異常變化,並說明標氣濃度等,經監控值班人員向州、市安全監控中心報備後,方可開始調校操作。
二、調校措施
1.調校前必須先檢查傳感器線路是否完好、傳感器外觀是否正常。
2.監測監控係統的甲烷傳感器和其它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15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並對甲烷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其餘傳感器按說明書調校周期進行調校。
3.甲烷傳感器的井下調校步驟如下:
(1) 先觀察調零前的顯示值,然後用空氣樣調整零點。按說明書規定流量,通入校準氣體,顯示穩定後,持續90S,調整精度。調校過程中,注意觀察響應時間和報警點、聲光報警情況,發現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換傳感器,故障傳感器升井檢修。校準結束後,再觀察校準後的顯示值,對比傳感器校準前後的顯示值。
(2)在通氣過程中要同時校驗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和聲、光報警情況、控製邏輯,觀察瓦斯電閉鎖情況。校驗過程中,發現零點、精度誤差超過允許誤差時,應及時更換故障傳感器。
(3)新甲烷傳感器使用前或者大修後,應先通入標氣調整精度,然後分別通入不同氣樣,觀察基本誤差。基本誤差在允許範圍內的,通電48小時後下井使用,基本誤差超過規定誤差,不允許入井使用。
(4)調校後必須及時與監控室值班人員聯係,確認傳感器充氣結果,報警值、斷電值與監控係統設定值統一,斷電功能動作可靠後方可結束。
4.調校各類氣體傳感器時,操作人員首先對氣瓶上部、連接氣管進行檢查,必須保證連接可靠、緊密、無漏氣現象,尤其調校一氧化碳傳感器時加強檢查,防止因操作人員誤吸入泄露的一氧化碳標氣(500ppm)造成人員中毒。
5.其他傳感器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進行調校操作,便攜式檢測儀器在地麵維修室根據說明書進行調校。
6.所有傳感器調校必須根據AQ1029-2019標準執行,調校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調校程序。
7.調校過程需登高作業時必須有人扶好梯子,並係好安全帶。
8.調校完畢後,及時清潔傳感器表麵灰塵,並調整傳感器懸掛位置。
9.調校過程中,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實時監視調校地點上下風流中傳感器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相關區域人員撤離,並按程序彙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10.井下調校所使用的氣瓶必須輕拿輕放,升井後及時交回,嚴禁私自存放。
11.井下調校完畢後,認真填寫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