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條煤礦從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等工作的班組長應當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四十一條班組長聘用應優先錄用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相關專業畢業生,班組長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礦相關工作經曆。
第四十二條班組長應當具備從事本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及現場管理能力,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具備相關緊急情況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十三條 班組長培訓的申報由各單位根據崗位情況合理申報,將申報材料報送培訓科,培訓科編製培訓計劃,按期安排人員參加培訓。培訓內容由培訓機構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及培訓大綱進行培訓。
第四十四條 班組長培訓按照集團統一安排進行培訓,培訓考試合格的,頒發《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經補考仍不合格的,重新參加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第四十五條 班組長安全培訓每年一次。
第四十六條 班組長培訓結束後,培訓科要及時建檔,更新培訓檔案信息。
第四十七條 班組長對發生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負有直接責任或班組長證記載信息虛假的將撤銷《班組長安全培訓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