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條 其他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十條 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他從業人員,包括煤礦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和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十一條 培訓科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按照《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及培訓大綱進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和02manbetx.com 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十二條 其他從業人員的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七十二學時(即:新招、新調入人員崗前培訓),每年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二十學時。培訓合格後,由培訓科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給頒發《安全培訓合格證明》,並不得上崗作業。
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礦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3、職業病防治;
4、從業人員入井須知;
5、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6、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7、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8、有關02manbetx.com 案例等;
9、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二)區(隊)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製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製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7、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六十三條 新上崗的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後,應當在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四個月,並取得工人師傅簽名的實習合格證明後,方可獨立工作。
工人師傅一般應當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曆和沒有發生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條件。
第六十四條 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前,以及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應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十五條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結束後,培訓科要及時建檔,更新培訓檔案信息。
第六十六條 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由各單位上報參培人員,培訓科開展培訓,因漏報、瞞報、錯報造成的缺失、漏培、重培的由上報單位負責。對因特殊情況未能出勤的人員,各單位有責任和義務通知本人參加培訓。每漏報一人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六十七條 缺培缺考從業人員必須參加補培補考後上崗,在限定時間內不參加補培補考的人員,培訓科應及時向參培單位和礦及時通報情況,不得安排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