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條 認真執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檢查製度,積極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自查自糾的目的是認真總結培訓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鞏固提高培訓成果,建立安全培訓長效機製。
第一百一十一條 培訓自查自糾活動每半年組織一次,成立自查自糾領導小組。
組 長:董事長
常務副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各專業副總經理、總工程師
成 員:副總工程師、安監科科長、培訓科科長及各兼職安全培訓教師。
第一百一十二條 檢查內容:查驗資料和培訓台賬,查看教學記錄、課程安排、選用教材、學員考勤、培訓設施和教學秩序等相關情況。
第一百一十三條 檢查方法:原則上采用查看教學資料與詢問相結合的檢查方法,日常檢查的基本情況作為教學評估的原始依據。
第一百一十四條 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了解學員的思想動態和對教學的意見、建議。及時掌握情況,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教學過程中的問題,以保障教學工作正常運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自查自糾活動結束後,培訓科進行總結,針對查出的問題和不足製定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礦安監站將進行跟蹤檢查。
上一篇:
培訓經費管理製度(2022)
下一篇:
培訓質量評估製度(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