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崗培訓製度(2022)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井下作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應當重新接受新進單位(科室、區、隊)和班組兩級不少於24課時的轉崗安全培訓,並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一百六十條 轉崗培訓內容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中可能和實際存在的風險,學習、掌握對安全生產風險的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本單位的作業01manbetx 及施工措施,班組安全管理製度,工作麵現場安全設備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崗位工作標準及注意事項等。
第一百六十一條 培訓檔案由新進單位(科室、區、隊)進行存檔。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人員調整數量較多,需要集中開展轉崗培訓班的,由所在單位(科室、區、隊)申請,經分管領導批示後,在培訓科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從事特殊崗位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向培訓科提交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申請,由培訓科安排到潞新公司三道嶺煤礦技術培訓中心進行培訓。
第一百六十四條 勞資科、培訓科、安全科不定期對各基層單位的轉崗培訓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獎勵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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