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條 為全麵推進法治金莊建設,提高幹部員工的綜合法律素質,增強依法治企和風險防控能力,特製定法律法規培訓製度。
第一百八十六條 全礦所有幹部員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各項法律法規等,增強幹部員工思想政治覺悟,提高幹部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
第一百八十七條 學習培訓分為以下形式:
(一)把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內容列入每年一次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課程,讓員工學習掌握法律法規,進行全員普法。
(二)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輔導相結合的形式,以自學為主。
(三)在自學的基礎上,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脫產學習和培訓。
(四)利用網絡、黑板報、宣傳單等,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學習。
(五)結合眾多訴訟案例、風險案例,通過“以案釋法”的滲透,引導廣大員工樹立法治觀念,增強法律意識,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第一百八十八條 培訓學時年度累計不少於24學時。
第一百八十九條 領導重視,把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學習、培訓,提高依法治礦水平。
第一百九十一條 科學製定宣傳、學習、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把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情況列入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範圍,定期對學法、執法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促進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培訓的深入開展。
第一百九十二條 勞資科、培訓科、安全科對法律法規培訓情況進行跟蹤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進行獎勵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