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一條 在深刻領會上級精神的同時,把精神要求傳達、落實到職工中。
第二百四十二條 配合礦組織製定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按年度培訓計劃圓滿完成全各項培訓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條 對基層單位組織的業餘培訓,進行教學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百五十四條 每期培訓必須進行認真地總結,針對專(兼)職教師的具體表現,基層人員的選送以及學員的學習情況,按製度和規定要求進行嚴格的考核。
第二百五十五條 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高教研水平。
第二百五十六條 建立健全職工各類學習檔案,並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數以及考試結果。
第二百五十七條 如實記錄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第二百五十八條 接上級下發的各類培訓通知,按要求安排相關人員參加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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