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規範地測資料、技術報告的審批管理,保證地測資料的可靠性,根據《煤
礦安全01manbetx 》(2016)第22條“煤礦企業應當設立地質測量部門,配備所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儀器設備,及時編繪反映煤礦實際的地質資料和圖件,建立健全礦井地測工作規章製度”以及《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中地質災害與測量專業“製度建設”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所有地測圖紙及資料,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未經審批的,不得提供其他部門使用。
(三)每年年初地測部門應根據煤礦下達的生產計劃編製地測年度工作計劃,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四)地質類型劃分報告、隱蔽致災地質因素普查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生產礦井地質報告、水平延深補充勘探設計和勘探地質報告,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定。
(五)地質預報、采區地質說明書、采區地質總結報告、掘進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采煤工作麵地質說明書、采後地質總結、年度、月度及臨時性水文地質03manbetx 預報報告、防治水工程設計及技術措施、驗收總結報告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六)地質基礎資料如大中型地質構造台賬、井巷地質素描圖以及專用原始記錄、測量基礎資料與原始記錄,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采煤工作麵物探報告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七)各項重要工程測量方案、重要貫通誤差預計、重要工程測量技術總結及成果由地測部門負責人審核,煤礦總工程師審批。
(八)煤礦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年度水害03manbetx 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等由地測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煤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九)各類礦圖嚴格依照圖簽進行審批。
(十)對外提供技術資料時,必須以書麵形式逐級審批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