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綜合防塵管理,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預防煤塵爆炸,根據《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總局86號令)第七條“製定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綜合防塵措施,建立粉塵檢測製度”的規定,製定本製度。
(二)煤礦必須按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測塵設備和專職測塵人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采樣點布置符合01manbetx 要求,使用的粉塵檢測儀器儀表,必須具有有效的計量檢驗合格證。
(三)測塵人員負責煤礦粉塵濃度的測定,及時填寫數據,按要求取得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數據。
(四)測塵人員負責防塵報表填寫上報,做到報表及時、準確、真實、可靠,將各類報表裝訂成冊,記錄存檔。
(五)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每月測定2次,呼吸性粉塵每月測定1次,粉塵分散度及粉塵中遊離二氧化矽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
(六)及時03manbetx 粉塵濃度變化的原因,如果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應及時采取有效降塵措施。
(七)測塵人員要嚴格執行01manbetx 01manbetx ,做到操作熟練、記錄詳細,數據準確。
(八)測塵人員在測塵的同時應檢查井下綜合防塵設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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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防塵管理製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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