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煤礦電纜管理工作,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機電專業“管理製度”中對機電管理製度建設的要求,製定本製度。
(二)全礦井所有電纜由煤礦機電管理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管理,負責對電纜的出庫、回收、修補、調配、建賬和掛牌等工作。
(三)機電管理部門要實行建賬管理,要建立電纜動態賬,班組領用賬,動態月報表。
(四)入井電纜必須具有阻燃性試驗報告或廠家提供的資質管理部門頒發的阻燃電纜合格證。
(五)各班組領用電纜必須到機電管理部門辦理領用手續,要按供電設計選擇電纜型號,並按電纜選擇計算方法進行承載能力驗算,做好記錄,不驗算、無記錄不準入井。
(六)各條電纜兩頭包紮標誌牌,說明規格、型號、長度、用途,無標誌牌或標誌牌內容不全不準入井。
(七)電纜敷設、懸掛,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第464條、第465條規定執行。
(八)電纜的連接應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同型號的電纜之間的連接可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采用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但在地麵補後須做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應由專職電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並做好記錄,高壓電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並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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