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
製定本製度。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1.采購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煤礦主要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粉塵和噪聲,主要采購的防護用品為防塵口罩及防噪聲耳塞。采購部門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職業健康科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組織督促檢查。
2.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倉庫統一管理,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采購部門安排采購。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1. 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井下:采煤工、綜采工(機采工)、掘進工(砌工)、錨噴工及充填工每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2)井下:爆破工、巷道維修工、皮帶、鏈板司機、瓦斯檢查工及井下測塵工;井上:充電工、注漿工及皮帶機選矸工兩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3)井下:釘道工、運搬工、采掘機電維修工、通風密閉工、井下送水(飯)工、清潔工、驗收員、管柱工及采掘區隊長、采、掘、基建、通、運、修區工程技術人員;井上:火藥管理工及井口電梯司機三個月發放一個防塵口罩。
(4)接觸噪聲 A 聲級在85dB以上的作業環境中的人員每半年發放一個耳塞(罩)。
2. 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
煤礦倉庫負責全礦井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建立和健全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台賬(包含防護用品名稱、發放時間、領取人簽字等信息),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1.勞動者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班組要對勞動者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煤礦班組在組織勞動者安全教育時,幫助勞動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工人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勞動者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並予以批評教育。
4.煤礦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全礦井勞動者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
發給勞動者的勞動防護用品由勞動者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於良好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