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證職業病防治工作必要的投入,搞好煤礦職業病防治工作,根據《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第八條對職業病危害防治製度建設的要求,製定本製度。
(三)按需保障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貫徹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科學規劃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預算編製工作。
(四)職業健康科全麵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審核和使用。
(五)財務科由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人員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進行管理。
(六)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應用範圍包括:
1.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三同時”要求,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控製效果評價等工作所需費用。
2.定期委托有資質機構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等所需費用。
3.應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防治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投資。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建設、維修、維護費用。
5.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知識宣傳、培訓、考試費用。
6.作業場所警示標識、職業病危害告知卡的配置費用。
7.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檔費用。
8.職業病人診斷、治療、康複等費用。
9.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配備的個人防護用品費用。
10.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費用。
(七)嚴格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使用管理,涉及職業病危害防治有關資金使用,必須有職業健康科負責人審核簽字。
(八)職業病危害防治領導機構定期對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