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範調度人員入井(坑)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調度和地麵設施管理製度建設的要求,製定本製度。
(二)調度人員每月入井(坑)天數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執行。
(三)調度人員入井(坑)應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任務,了解掌握井下安全生產實際狀況。
(四)調度人員入井(坑)要深入現場,對沿途和工作現場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處理。
(五)調度人員入井(坑)過程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彙報,出井後要及時填寫調度員入井記錄。
(六)調度人員入井(坑)記錄必須有問題、有安排、有落實,時間地點記錄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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