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處副處長(地質、防治水)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協助處長履行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2.參與審查公司範圍內礦井生產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劃分報告和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並參與相關報告的批複。
3.參與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和地麵物探設計,並參與相關設計的批複。
4.參與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地麵物探報告,並參與相關報告的批複。
5.組織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頂板含水層區域疏放水方案、頂板含水層注漿改造方案、地麵區域治理設計方案,並參與相關方案的批複。
6.參與審查公司範圍內煤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設和變更設計,並參與相關設計的批複。
7.組織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地麵區域治理工程設計,並參與設計的批複。
8.參與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注漿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層效果評價、地麵區域治理工程效果評價,並參與相關評價的批複。
9.組織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帶壓開采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疏水降壓安全措施、底板注漿加固及改造專項防止淹井措施和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采區製定的防突水措施,並參與相關措施的批複。
11.參與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防治水專項檢查。
12.參與編製義煤公司防治水年度和中長期規劃。
13.參與公司組織的雨季“三防”檢查。
14.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
15.參與地測防治水係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
16.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