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處副處長(測量、地質環境、礦權管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地測處副處長(測量、地質環境、礦權管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協助處長履行地測防治水安全技術管理職責。安全生產及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如下:
1.參與編製地測防治水係統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2.參與審查所屬煤礦防隔水煤(岩)柱、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等工程設計。
3.參與審查礦井生產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地質或水文地質補勘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等。
5.督促礦井將各類保護煤柱標繪到圖紙中,製止未經批準擅自開采各類保護煤柱行為。
6.監督檢查礦井岩移觀測、重大測量工程設計、巷道貫通、礦圖繪製等業務開展情況。
7.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8.協助礦井開展地質環境和礦權業務,並對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監督檢查采掘工程平麵圖等測量基礎圖紙、資料、台賬。
10.參與編製企業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參與編製公司防治水中長期規劃。
11.參與檢查礦區雨季“三防”和地表巡查工作。
12.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提出測量、礦權重大問題的解決意見。
14.參與地測防治水係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並落實解決。
15.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