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處水害防治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1.在處長、分管處長的領導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水害防治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礦井標準化創建。
4.編製公司中長期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製定下達水害治理工程計劃並驗收考核。
5.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報告、頂板含水層區域疏放水方案、頂板含水層注漿改造方案、地麵區域治理設計方案、煤礦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設和變更設計,並對相關設計方案進行批複。
6.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注漿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層效果評價、地麵區域治理工程效果評價,並對相關評價進行批複。
7.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帶壓開采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疏水降壓安全措施、底板注漿加固及改造專項防止淹井措施和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采區製定的防突水措施,並對相關措施進行批複。
8.參與公司組織的雨季“三防”檢查。
9.參加參加有關地質防治水專題會議。。
11.參與地測防治水係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
12.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