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處地質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1.在處長、分管處長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地質、勘探工作方麵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等,並組織實施。
3.參與公司安全績效考核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礦井標準化創建。
4.審查公司範圍內礦井生產地質報告、建井地質報告、礦井地質類型劃分報告,並對相關報告進行批複。
5.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設計和地麵物探設計,並對相關設計進行批複。
6.審查公司範圍內相關礦井的地質、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報告和地麵物探報告,並對相關報告進行批複。
7.參與組織解決義煤公司地質、勘探方麵的重大技術難題,製定義煤公司年度勘探計劃。
8.參與公司組織的雨季“三防”檢查。
10.參與地測防治水係統生產安全與職業病危害防治隱患檢查。
11.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