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環境科科長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1.協助處長、副處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協助處長、副處長貫徹建立健全義煤公司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管理辦法和運行機製。
3.督促各礦編製礦山礦產資源開采與生態修複方案。
4.協調國土部門進行年度項目篩選立項及勘察、設計評審。
5.協調組織礦井開展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項目施工。
6.協調財務部門按合同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金。
7.參與組織義煤公司所屬礦井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管理人員理論知識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8.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