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運行部工程管理經理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
1.貫徹、執行《建築法》、《安全生產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組織製定、健全、落實本科室、人員的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製等管理製度。
2.負責審查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和承包合同。
3.檢查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為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提供勞動保護及有關保障用品。
4.檢查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是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提高和強化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5.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規定編製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
6.嚴禁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不合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