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 範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1 | 協助處長、副處長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 公司所屬各礦井 |
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少一項扣2分。 | 10 | 查閱相關文件。 |
2 | 協助處長、副處長貫徹建立健全義煤公司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管理辦法和運行機製。 | 根據國家及上級政策變化,及時製定或修訂職責範圍內的管理製度文件,並監督落實及時到位;少一項扣2分。 | 10 | 查有關資料。 | |
3 | 督促各礦編製礦山礦產資源開采與生態修複方案。 | 各礦礦山礦產資源開采與生態修複方案到期未及時編製而未進行督促,每項扣5分 | 20 | 查有關資料。 | |
4 | 協調國土部門進行年度項目篩選立項及勘察、設計評審。 | 未督促指導礦井按方案篩選恢複治理項目、未及時和國土部門溝通,每項扣5分 | 15 | 查有關資料。 | |
5 | 協調組織礦井開展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項目施工。 | 未指導督促礦井按規定開展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項目,每次扣5分。 | 15 | 查有關資料。 | |
6 | 協調財務部門按合同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金。 | 未協調財務部門按合同使用地質環境治理基金,每次扣5分。 | 10 | 查有關資料。 | |
7 | 參與組織義煤公司所屬礦井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管理人員理論知識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 未及時參與地質環境和土地複墾管理人員理論知識培訓,每次扣5分。 | 10 | 查有關資料。 | |
8 | 落實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 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落實不到位,每次扣3分 | 5 | 查有關資料。 | |
9 | 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 5 | 查有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