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 範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1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組織公司各煤礦礦權轉讓、變更、延續、注銷、年檢等工作。 | 公司所屬生產礦井 |
未及時製定相關礦權業務辦理工作計劃和落實不到位的;扣10分。 | 20 | 督促落實進度 |
2 | 參與製定公司礦權管理製度,下達考核礦權規劃任務及執行情況 | 按照製定的礦權業務計劃進度,每滯後一個時間節點計劃扣2分。 | 10 | 督促落實進度 | |
3 | 具體組織開展公司直屬省內采、探礦權的申請、換發、年審工作,協調指導其它礦井開展礦權業務。 | 未按照公司要求及時完成礦權業務的,每項扣2分。 | 10 | 督促落實進度 | |
4 | 跟蹤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 | 未及時按照公司要求學習掌握礦權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而滯後開展相關工作的,扣5分。 | 10 | 查學習掌握情況 | |
5 | 負責公司所屬省內煤礦采、探礦權的日常管理工作 | 指導督促礦井每年按時進行礦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係統填報未按照要求及時完成填報的,扣5分。 | 10 | 查有關資料。 | |
6 | 參與省內煤炭資源配置各項工作 | 涉及擴邊礦井的資源申請,應及時提供符合要求的基礎資料。提供資料不及時或有誤的,扣5分。 | 10 | 查有關資料。 | |
7 | 省內公司直屬煤礦采、探礦權的檢查 | 未完成年度礦權人應盡的義務,每項扣5分。 | 20 | 查有關資料。 | |
8 |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涉及礦權的相關工作沒及時開展的,扣5分。 | 10 | 查落實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