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範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1 |
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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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扣2分 |
10 |
查相關資料 |
2 |
嚴格按照《會計法》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內控製度,監督辦理銀行收、付款結算業務,確保工會貨幣資金安全完整。 |
未嚴格按照《會計法》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內控製度,監督辦理銀行收、付款結算業務,發現一次扣5分 |
20 |
查相關文件及資料 |
3 |
監督檢查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工作,確保票據安全完整。 |
未能按時檢查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工作,發現一次扣5分 |
30 |
查相關資料 |
4 |
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銀行承兌收取、承兌、背書、結存情況,並作檢查記錄。 |
未能及時登記銀行承兌收取、承兌、背書、結存情況發現一次扣2分 |
10 |
查相關資料。 |
5 |
妥善保管網上銀行電子證書,及時存入保險櫃,定期更換密碼,確保不被他人盜用。因公外出時,辦理授權交接手續,授權結束時修改密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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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妥善保管網上銀行電子證書,造成財產損失扣5分 |
10 |
查相關資料。 |
6 |
不泄露銀行賬戶的相關信息,確保銀行賬戶的安全與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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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銀行賬戶的相關信息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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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支票與財務專用章必須分開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個人印章出納負責保管,如外出委托專人負責保管,記入登記簿進行授權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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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與財務專用章未能妥善保管,發現一次造成財產損失扣5分 |
10 |
查相關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