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 範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 公司所屬各單位 | 1.學習宣傳上級領導安全生產方麵的講話精神和最新安全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每半年不少於2次;少一次扣1分。 2.宣傳公司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政策、法規、重要會議、安全月活動等情況;漏報1次扣1分。 |
20 | 查閱會議記錄等資料。 | |||||||
2 | 負責組織製定、健全、落實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等管理製度。 | 未及時製定或修訂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製、規章製度,並監督落實及時到位;扣5分。 | 20 | 查相關資料。 | ||||||||
3 | 負責協助產能退出單位做好礦井關閉期間安全管理以及關閉後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 | 未按計劃開展工作扣1分。去產能礦井發生安全事件不得分 | 30 | 查看資料。 | ||||||||
4 |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安全培訓和教育。 | 組織開展員工安全教育。未開展扣1分。 | 20 | 查看會議記錄。 | ||||||||
5 | 履行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製度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包保單位 | 1.建立安全包保台賬,未建立的扣6分; 2.包保人員下礦返回後要及時將隱患卡或指導服務卡交安康部,少交的扣2分/次; 3.特殊時期,安排人員到所包保礦井進行駐礦安全督導,未安排的扣6分,少一天的扣2分。 4..未按要求落實公司安全會議安排的,扣1分/次。 |
10 | 查台賬、隱患卡(指導服務卡);征求安康部意見打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