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安全生產責任 | 職責範圍 | 考核標準 | 分數 | 考核辦法 |
1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 | 綜治辦 | 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學習,少組織一次扣2分。 | 15 | 查看資料 |
2 | 組織製定、健全、落實本科室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製等管理製度。 | 綜治辦 | 未健全本科室全體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少一人次扣2分; | 15 | 查看資料 |
3 | 協助督導各綜治成員單位開展平安(廠礦)創建、國家安全等宣傳教育工作。 | 綜治 成員 單位 |
每半年對基層綜治單位平安創建工作進行一次考核,少一次扣2分。 | 30 | 查看資料 |
4 | 協助督導各綜治單位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製,進行不穩定因素摸排,消除不穩隱患,維護礦區和諧穩定。 | 未按要求對各基層單位進行督導,未進行不穩定因素摸排,一次扣2分。 | 30 | 查看資料 | |
5 | 履行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管理製度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 綜治辦 | 積極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少一次扣1分。 | 10 | 查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