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公司烏東煤礦狠抓“三違”不放鬆 嚴把入井安全關
近日,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公司烏東煤礦安全部門管理人員在井下+400m水平架空人車乘車點檢查中,發現一名礦工攜帶非防爆手機,現場當即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責令當事人立即升井接受安全處理。
此起不安全行為暴露出基層區隊內部安全管理存在嚴重漏洞,區隊職工安全風險意識差,擅自攜帶非防爆手機入井,人為造成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同時,礦井口日常安全管理鬆懈,井口檢身工工作不嚴不細,未能及時發現入井人員攜帶非防爆手機入井。
依據礦“三違”及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製度相關管理規定,對礦災害防治隊罰款1000元。其中,隊長負責區隊日常管理,對職工日常管理、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承擔罰款300元;副隊長作為當班帶班隊長,負安全管理不到位責任,承擔罰款200元;當事責任人攜帶非防爆手機入井,按中等不安全行為處理,停工學習20天,並承擔罰款500元。
同時,對礦機運隊罰款1000元。其中,對隊長、副隊長和井口檢身工按照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了200元、300元、500元的罰款。
礦要求各單位深刻吸取教訓,引以為戒。一是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做好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提升職工安全責任意識。二是要嚴格執行礦安全管理規定,嚴禁攜帶未經許可的非防爆設備入井,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三是嚴格井口檢身工作,帶班隊長做好監督檢查,確保井口檢身工作認真開展;井口檢身工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提高責任心,認真細致開展檢身工作,對不符合入井要求的設備、材料一律嚴禁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