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懸掛、挖掘、動火、臨時用電、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以及臨近油氣管道、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A: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風險辨識B:製定作業方案和安全防範措施C:確定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的統一指揮D: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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