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製
1、組織建立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體係,組織製定副總工程師、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製,參與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
2、組織編製安全生產規劃、年度生產建設計劃、礦井生產接替計劃;負責審查礦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製定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協助礦長編製科技進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領導科技創新和技術革新工作。
3、組織編製、審查安全生產技術設計、方案、報告、技術標準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實施情況。
4、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技術會議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衝安全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方麵及“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衝方麵的重大問題。
5、參與製定礦井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參與組織實施,並合理安排和調整使用安全資金。
6、參與組織礦井安全大檢查,組織開展礦井“一通三防”、地測防治水、防衝專項檢查,督促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及重大隱患治理措施。
7、編製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參與應急救援演練和02manbetx.com 搶險救援,按照預案要求履行救援職責,並按職責權限落實02manbetx.com 防範措施。
8、組織或參加分管業務範圍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及技術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製定、落實防範措施。參加安全辦公會,負責向主要負責人報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開展情況,提出安全技術管理相關意見和建議。
9、督促落實職責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措施;督促副總工程師及分管部門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製。
10、按職責權限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和重大隱患督辦事項。
11、為公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