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對()人員,應當在上崗前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A. 新進從業人員
B.離崗三個月以上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
C.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施、新設備的有關從業人員
D.離崗六個月以上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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